農民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年度收益是通過“本年盈余”科目實現的,將合作社全年涉及的經營類收入支出、對外投資盈虧、固定資產清理與折舊等產生的相關收入、費用進行結轉而形成。規范核算農民合作社年度收益,對提高合作社凝聚力與發展后勁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一、涉及經營類科目的核算
每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應將全年度歸集的收入類“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結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即:
借:經營收入
其他收入
貸:本年盈余
同時將全年度歸集的費用類科目余額結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即:
借:本年盈余
貸:經營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支出
在本類科目的核算中,應注意合作社專門租用耕地的核算,對于按年支付租金或承包款的,根據以上會計分錄即可,但對于一次性支付多年承包款的,就需要根據權責發生制對當年的收入支出類業務進行確認,防止合作社盈虧虛高虛低。如:合作社租用100畝耕地用于特種種植,租期3年,信用社貸款月息1分的30萬元支付耕地承包款,對貸款、利息結算及當年收入支出及費用確認的會計分錄如下:
1. 信用社借入款項
借:銀行存款 300 000
貸:長期借款—信用社
300 000
2. 一次性支付耕地承包款應當確認當年承擔的耕地承包款
借:經營支出
(當年承擔費用)
100 000
成員往來—×××承包戶
200 000
貸:銀行存款300 000
3. 確認當年利息費用
借:其他支出 36000
貸:應付款—信用社36 000
二、涉及投資類科目的核算
合作社利用現金或實物資產(牲畜或林木)對外進行投資而產生的投資收益或虧損。
1. 發生投資時,根據實際支付現金或銀行存款、合同與協議約定記賬。將不用的大型收割機投資到某農場,協議價格45000元,賬面價格80000元,折舊3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某農場
45 000
折 舊 30 000
資本公積 5 000
貸:固定資產 80 000
2. 收到被投資單位某農場支付的收益時:
借:現金
(或應收款—某農場)
貸:投資收益
3. 發生投資虧損,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收到相關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時:
借:應收款
—責任人或保險公司
投資收益
貸:對外投資—某農場
三、涉及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
由于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性,在生產過程中逐步將自身的價值轉移到所生產經營(服務)的產品上,自身消耗不十分明顯,有些合作社對固定資產就沒有進行折舊,造成虛增盈利,合作社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決定了部分提前退出合作社的股東沒有承擔固定資產損耗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而把這部分費用全部留給了最后退出的股東,這種現象極其不合理,各農民合作社應及時準確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將應攤入當年度的固定資產折舊作為費用計入,均勻分攤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消耗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以下實例:
某合作社擁有生產機械一臺,價值150000元,年折舊率10%,年折舊額15000元;辦公用房3間,價值60000元,年折舊率5%,年折舊額3000元;辦公用設備16000元,年折舊率15%,年折舊額2400元。則會計分錄為:
借:經營支出 15 000
管理費用 5 400
貸:折舊 20 400
四、年終結轉正確核算合作社盈余
年終,將所有歸集到經營收入、經營支出、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科目的余額進行結轉,形成“本年盈余”。
1. 收入類科目年終結轉
借:經營收入
其他收入
投資收益(余額為貸方)
貸:本年盈余
2. 支出類科目年終結轉
借:本年盈余
貸:經營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支出
投資收益(余額為借方)
(作者單位:河南省延津縣城關鎮便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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