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的農村改革座談會講話中強調:“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推進新形勢下農村改革力度,加強城鄉統籌,全面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促進農業基礎穩固、農村和諧穩定、農民安居樂業。”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基層財經紀律,著力解決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組織)和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近日,湖北省政府出臺了《湖北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結合農村實際,從明確責任、建立機制、強化監管三個方面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明確提出了農村集體財務的責任主體,建立了委托代理、財務公開等15項可操作性制度,對于規范村級財務行為、提升村組織公信力、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等具有現實意義。
一、誰用錢、誰負責,做到知責明責、履責盡責
《辦法》第三條首次明確了責任主體,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一是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指出“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組織發生的一切經濟活動也必須遵循“村民自治”這一基本準則,《辦法》明確提出村組織財務收支預決算、大額支出審批、舉辦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抵押、擔保、租賃、處置等重大事項,均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充分體現了自主理財、民主理財。二是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由村組織獨立承擔主體責任,并對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重點轉到資金監管、政策執行上來,實行職能歸位,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資產、資源、資金等,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服務、監管工作。三是體現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要求。按照“誰用錢、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資金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做到責任明晰、規范運行、安全高效。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理清了相關部門的職責。一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負具體管理責任,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二是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明確農業(經管)部門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審計、監察、財政、民政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繼續簡政放權,積極轉變角色,完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服務于全省基層村組織發展。
二、建機制、抓落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辦法》建立了委托代理、財務預決算、財務支出預警、賬戶管理、收支兩條線、集體審批、資金直達、備用金、票據管理、定期報賬、債權債務管理、資產資源管理、會計人員管理、會計檔案管理以及財務公開制度等15項管理制度,貫穿村組織經濟活動全過程和財務管理全方位,從制度上、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發生,構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一)推行財務代理,專業人干專業事
《辦法》第五條“委托代理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委托鄉(鎮)財政所代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業務?!掇k法》首次提出了村組織與鄉(鎮)財政所或中介機構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明確村組織作為代理記賬業務的委托方,這是會計核算主體歸位的表現,解決了多年以來村組織會計主體不清、職責不明的問題;鄉(鎮)財政所或社會中介機構受托代理記賬業務,雙方協商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這是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
同時,《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雙方權利責任關系,鄉(鎮)財政所或中介機構負責程序性審核,并對票據合法性、賬務處理正確性負責;村組織對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有利于雙方明責、確責、追責、問責。
(二)完善財務管理,有章可循規范運行
1. 預則立,不預則廢?!掇k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財務支出預警制度,實行“先預算、后支出;無預算、不支出”。對于村組織報賬金額超預算后,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中止報賬業務;對于興辦集體經濟事業確需舉債并有償還來源的,也應按照“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后方可實施,這從制度上、源頭上防止村干部濫用職權,避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辦事,拍屁股走人”情況的出現,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減少決策失誤,提高決策質量。
2. 統一管理,先審后支?!掇k法》第九條重申完善了“收支兩條線”制度,明確村組織所有收支納入“村級財務代理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十條“集體審批制度”,明確村組織所有支出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大額支出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審核通過,具體金額多少由各地確定,增加了《辦法》靈活性和操作性?!掇k法》第八條“賬戶管理制度”要求村級財務代理賬戶開戶銀行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第十一條“資金直達制度”明確提出,村組織所有支出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對涉農補貼款、民政優撫款、村干部報酬、農戶拆遷及土地征用補償費等涉及個人款項,資金直達個人賬戶,對“一事一議”、工程建設等項目資金直達項目建設單位賬戶,做到踏石有印、有跡可循。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分別對備用金、票據管理提出明確要求。第十四條“定期報賬制度”,要求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確定統一的報賬周,村組織按照日清月結或月清季結的原則進行報賬,代理會計定期與村報賬員核對賬款,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分別對會計人員和會計檔案管理提出明確要求。通過上述9條制度綜合施策,精準發力,從制度上確保村組織所有資金納入“一個籠子”管理,所有收支在“一本賬”中反映,詳細列出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的內容,錢從哪里來,花到何處去,一目了然。
3. 提質增效,公平公正。《辦法》第十五條明確了債權債務管理制度,第十六條進一步完善了村組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要求村組織建立資產資源管理臺賬,對承包、抵押、擔保、租賃、處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招標文件、拍賣方案、公告、合同、協議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最大限度解決暗箱操作損害村民利益行為。《辦法》明確提出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承包、租賃、購買優先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村組織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掇k法》鼓勵將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這是盤活資產存量,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賦予村民更多財產權、拓寬收入來源的積極探索。
(三)推行財務公開,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公開是根治腐敗最好的辦法。《辦法》第十九條“財務公開制度”,要求各縣(市、區)確定統一的公開時間、方式、內容、格式,公開內容包括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事項、內容、金額等,做到流水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著力解決基層半公開、假公開的現象,損害村民知情權。
在公開內容方面,要求公開村組織的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代收代付、債權債務、資產資源處置、收益分配等,以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要求公開的事項。
在公開形式方面,財務公開要求縱向到底公開到村,其中涉農補貼款、民政優撫款等涉及個人款項要求公開到組,做到真公開、真透明。除村務公開欄定期公開外,要求各地綜合運用網格化、有線電視、門戶網站、微信等渠道公開,方便不同年齡段、不同階層的村民便捷查詢、知曉相關情況。
在公開時限方面,要求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情況按年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30日內公開;財務收支、代收代付、債權債務情況按季公開,季度終了后20日內公開;資產資源處置及其他重大事項隨時公開。公開時間均不得少于30日。
三、強監管、重懲處,為基層財政資金保駕護航
(一)建立監督體系。《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對農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鄉(鎮)財政所專管員定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班開展農村集體財務情況年度檢查,縣級農業(經管)、財政部門不定期對農村集體財務情況、基層財經制度執行情況開展交叉檢查,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創新監管方式。一是創新監管手段。運用大數據比對等信息化手段,對農村低保、五保、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申報信息與人口戶籍系統進行相關比對審核,提高監管效果。二是創新監管形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用第三方機構直接開展涉農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考評等事項,對村組織財務活動某一領域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掇k法》第二十二條明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審計監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其賠償;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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