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筆者在浙江省縉云縣組織的村級集體收入情況專項核查工作中發現,大多數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的賬務處理存在會計科目運用不當、賬務處理不規范等問題,特別是對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較為混亂。統一、正確地核算這部分資金,對保證國家財政資金得到合規、有效地使用,同時真實反映各村集體經濟收入情況具有重要意義。筆者依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對村集體經濟補助資金的設置、核算、結轉作如下淺析。
一、財政補助資金的科目設置
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沒有明確專門用途的補助資金,如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集體統管生態公益林補助款等,這類補助資金村級相對可自主支配用于日常管理或生產經營,屬于損益類收入,根據村會計制度的規定,應計入“補助收入”科目;
第二類是具有明確受益對象的上級補助資金,如救災款、扶貧款、五保戶供養經費、軍屬補助款、村民生態公益林補助款等財政資金,村集體收到后,應當按時、足額轉付給既定受益對象,不得截留克扣,這類補助資金,計入“應付款”科目;
第三類是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級補助資金,如防洪堤工程補助款、森林撫育補助款、污水處理重點村補助等財政資金,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有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撥款的,可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在該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明細科目的名稱應依據項目申報書的建設項目名稱來設置,就是說明細科目名稱應與建設項目名稱一致。為做好銜接工作,村報賬員應將項目申報書提供給代理會計進行項目會計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補助收入”和“專項應付款”這兩個科目的運用很容易混淆,有的代理中心為方便賬務處理,將上級財政撥入的所有資金統統放“補助收入”中核算,致使村當年收入虛增,不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
二、各類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核算處理及應用舉例
1.“補助收入”科目是反映和核算村級組織收到財政等有關部門補助資金的,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一部分,屬于損益類科目。借方登記村級補助款的使用情況,貸方登記財政撥入的各項補助款項。使用后如有結余不需要上交,年終將“補助收入”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貸方,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例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補助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補助收入(補助項目)
年終,應將補助收入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結轉后補助收入科目應無余額。
借:補助收入(各補助項目)
貸:本年收益
2.“應付款”科目核算償還期在一年以下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本科目應按應付款的不同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例2】收到軍屬王某補助款,銀行匯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款—王某軍屬補助款
王某領該筆款項時
借:應付款—王某軍屬補助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3.“專項應付款”根據財政補助建設項目的類型不同,需要分不同情況進行核算:
(1)通過項目建設,形成固定資產及沒有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根據補助資金核算科目的設置原則,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明細科目的名稱應與建設項目名稱一致。
收到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時的會計核算
【例3】收到縣財政撥付村辦公綜合樓建設項目補助資金300000元,銀行匯入。
借:銀行存款300 000
貸:專項應付款
—村辦公綜合樓建設項目
300 000
項目工程建設中的會計核算
【例4】村以銀行存款購買辦公綜合樓建設用水泥50噸,價款20000元,用現金支付勞動工資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村辦公綜合樓建設項目
3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000
現金10 000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的會計核算
a. 形成固定資產
【例5】村辦公綜合樓建設完成,實際總投資額為900000元,進行工程完工結轉。
借:固定資產 900 000
貸:在建工程
—村辦公綜合樓建設項目
900 000
同時記:
借:專項應付款
—村辦公綜合樓建設項目
30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300 000
b. 不形成固定資產
【例6】村建成一條800米長的水渠,實際總投資額為50000元。該項目政府補助資金為20000元,進行工程完工結算。
借:經營支出 30 000
專項應付款—水渠 20 000
貸:銀行存款50 000
(2)不通過工程建設,用于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開展信息、培訓、技術推廣等費用性項目支出時:
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項目)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專項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反映各專項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如果出現借方余額,表示該項目中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自有資金支付的數額,項目完工后,如果政府不再撥款,結轉“經營支出”或者“其他支出”:
借:經營支出
其他支出
貸:專項應付款
專項應付款期末如果有貸方余額(期末上級不收回),表示該項目的財政補助資金有結余,應當結轉計入公積公益金:
借:專項應付款(專項資金項目)
貸:公積公益金
(作者單位:浙江省縉云縣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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