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要求探索資產收益扶貧,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據此,各地以農民合作社為依托,將國家投資、部門(單位)幫扶、個人捐贈的資產量化給貧困戶(村),利用經營收益提高貧困人口收入水平,加快了脫貧致富步伐。此類合作社也應順勢而為,強化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實維護成員財產權益。
現以某合作社為例,探討主要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注入資金
【例1】合作社接開戶行通知,縣扶貧辦撥入專項產業扶貧資金5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00 000
貸:專項應付款
—扶貧捐資項目 500 000
【例2】縣南水北調辦公室為合作社建設特種動物養殖場一處,產權移交清單顯示其造價為10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養殖場
1 000 000
貸:專項應付款
—扶貧捐資項目
1 000 000
【例3】為開展結對幫扶,生資營銷專業大戶王寶強向合作社捐贈一批化肥,評估價1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產品物資—化肥 100 000
貸:專項資金
—扶貧捐資項目 100 000
二、資金量化
【例4】根據注入資金用途和《章程》規定,合作社將上述3筆資金按貧困人口量化給貧困戶成員,作為分紅依據。
會計分錄為:
借:專項應付款
—扶貧捐資項目
1 600 000
貸:股金
—扶貧股金
—××貧困戶
1 6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資單位或個人要求將產權量化給村集體,要設立《扶貧資金使用登記簿》,將收益權明確到貧困戶成員,以此作為其分紅依據(扶貧任務完成后,收益權歸村集體)。應作如下財務處理:
借:專項應付款
—扶貧捐資項目
1 600 000
貸:股金
—扶貧股金—××村
1 600 000
三、成員入股
【例5】成員趙大、陳二、張三分別以9畝、10畝、11畝家庭承包地出資,股份均折算為1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土地經營權
300 000
貸:股金
—土地股金
—趙大100 000
—陳二100 000
—張三 100 000
【例6】成員李四、王五分別以50000元、150000元貨幣資金入股,款存開戶行。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股金—貨幣股金—李四
50 000
—王五
150 000
四、生產經營
【例7】合作社種植大白菜50畝,發生各類生產費用11000元,其中以現金300元購買種子,以銀行存款支付機械作業費、人工費5000元,領取庫存肥料(入庫價4000元)一批,灌溉用電費1000元暫欠扶貧光伏發電廠,應攤固定資產折舊7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大白菜11 000
貸:庫存現金 300
銀行存款 5 000
產品物資—肥料4 000
應付款—光伏發電廠
1 000
累計折舊 700
【例8】承上例,合作社將大白菜全部出售給東岳集團公司職工食堂,價款50000元通過銀行存款結清。
會計分錄為:
1. 收到價款
借:銀行存款50 000
貸:經營收入
—銷售產品收入50 000
2. 結轉銷售成本
借:經營支出—銷售產品支出
11 000
貸:生產成本—大白菜
11 000
【例9】提取合作社理事會成員工資3000元,并將款打入各自“惠農一卡通”。
會計分錄為:
1. 提取工資
借:管理費用—員工報酬
3 000
貸:應付工資—××3 000
2. 發放工資
借:應付工資—××3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例10】根據合同約定,黑土地公司應交合作社土地租賃費100000元,經協商暫緩兌現。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款—黑土地公司
100 000
貸:經營收入—土地租金
100 000
【例11】合作社以1.20元/斤銷售庫存小麥20萬斤,價款經開戶行劃轉。入庫價0.50元/斤。
會計分錄為:
1. 收到價款
借:銀行存款 240 000
貸:經營收入
—銷售產品收入 240 000
2. 結轉銷售成本
借:經營支出—銷售產品支出
100 000
貸:產品物資—小麥100 000
【例12】合作社將庫存化肥2噸,以入庫價出售給貧困戶成員,價款4000元存入開戶行。
會計分錄為:
1. 收到價款
借:銀行存款 4 000
貸:經營收入
—銷售物資收入 4 000
2. 結轉銷售成本
借:經營支出—銷售物資支出
4 000
貸:產品物資—化肥4 000
【例13】合作社以高于普通成員10%的價格收購貧困戶成員玉米20噸入庫,款打入相關戶“惠農一卡通”。
會計分錄為:
借:產品物資—玉米 44 000
貸:銀行存款 44 000
五、盈余及其分配
【例14】2015年12月31日,合作社損益類總賬賬戶余額如附表。要求結轉各賬戶余額,計算本年盈余。
會計分錄為:
1. 結轉收入類賬戶余額
借:經營收入 5 000 000
其他收入 500 000
投資收益 300 000
貸:本年盈余 5 800 000
2. 結轉支出類賬戶余額
借:本年盈余 4 470 000
貸:經營支出 3 950 000
管理費用370 000
其他支出150 000
3. 完成上述結轉后,“本年盈余”賬戶的借方發生額為4470000元,貸方發生額為5800000元,貸方余額為1330000元,即為本年盈余。將該賬戶余額結轉“盈余分配”賬戶
借:本年盈余 1 330 000
貸: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 330 000
【例15】承上例,根據有關精神和《章程》規定,經成員大會批準,合作社進行盈余分配:本年盈余彌補上年虧損30000元,提取公積金100000元,300000元按交易額分配,800000元按股分紅(其中60%對貧困戶成員、40%對普通成員分配),并將款項打入成員“惠農一卡通”。
會計分錄為:
1. 進行各項分配
借:盈余分配
—各項分配
—提取公積金100 000
—按交易額分配
300 000
—按股分紅 800 000
貸:盈余公積 100 000
應付盈余返還—××
300 000
應付剩余盈余
—貧困戶成員
480 000
—普通成員320 000
2. 將各項分配結轉“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賬戶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 200 000
貸:盈余分配
—各項分配
—提取公積金 100 000
—按交易額分配
300 000
—按股分紅 800 000
3. 兌現各項分配
借:應付盈余返還—××
300 000
應付剩余盈余
—貧困戶成員 480 000
—普通成員 320 000
貸:銀行存款 1 100 000
(作者單位:山東省東平縣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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