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農村財務會計》2015年第12期陳奎、易仁俊撰寫的《村級招待費管理的認識與思考》一文,引起了筆者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置村級招待費的思考。
一、多措并舉解決村級招待費弄虛作假的問題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當前農村經濟發展中幾個主要問題和對策措施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0]15號)中指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實行財務公開。村級一律不開支招待費,杜絕鋪張浪費和大吃大喝。”該項制度的執行,深受經濟薄弱村村干部的擁護和支持。前幾年,本市有一些身為村干部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提出要求上級出臺“關于規范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政策意見”的建議。對此,我市結合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對村級各項費用開支作了認真調查。結果表明,我市組級沒有招待費支出;村級組織“零招待制度”大多數執行到位,只有極少數村存在一些弄虛作假的行為,但通過農村財務專項審計、通報,下發整改通知,年終農民負擔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驗收,特別是通過反“四風”,“三嚴三實”思想教育以及紀檢、監察的嚴格督查考核,村級開支招待費弄虛作假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糾正,故認為沒有必要出臺規范村級招待費的政策性意見。
二、允許村級開支招待費弊端較多
一是有違中央“三嚴三實”要求。在中央下大力氣糾“四風”,踐行“三嚴三實”,黨風廉政建設趨好的大環境下,取消零招待制度,允許村級開支招待費,是嚴重違反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的。事實上,現在各地各部門基本無人敢接受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招待。二是加重村級經濟負擔。如果“接受上級檢查”允許村級組織開支招待費,勢必造成一些經濟薄弱村“打腫臉充胖子”,村里沒有錢借錢也招待,這樣,勢必增加村級費用開支,增加村級負債。三是導致社會風氣敗壞。村級組織“接受上級檢查”給予招待,一方面雖然贏得檢查通過,但有可能不能真實反映檢查結果;另一方面村里招待檢查人員,酒、菜吃在干部嘴里,但群眾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四是助長腐敗行為滋生。通過請吃喝、送禮品獲得上級有關部門資金資助,這種“爭取資金”的方法,雖然聯絡了村與相關單位的感情,但容易滋生腐敗行為。
三、精準處置村級相關費用
一是準確區分會議費用與接待費用。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全體黨員會議購買的礦泉水、茶葉等費用以及發放參會人員的誤工補貼是會務費用,應列入村“管理費用”科目支出,而不應作為接待費用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支出。二是嚴格按規定處置“招商引資”費用。事實上,村集體經濟組織除招商引資落實項目外,用不著開支招待費,如“爭取資金”,資金是集體單位的,用不著村集體招待出資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經辦人員,在反“四風”的大環境下,出資單位不可能有人敢接受村的招待;如果資金是私營企業或村內能人捐助的,也不會有人接受由自己捐款村的招待。所以,筆者認為:對少數村在招商引資等過程中確實發生一些必要的接待費用,可由鎮財政給予統一報支,如果一定要由村級組織報支的,應當經鄉鎮紀檢、監察、審計、財政、農經等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在不使用農民的籌資籌勞款、不增加村級債務前提下,可按鎮黨委、政府作出的統一規定進行處置。
(作者單位:江蘇省海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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