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來在對地方財政存量資金審計中發現,一些地方財政暫付款存量過大,少則幾億元,多則數十億元,且成逐年增加趨勢,已成為制約地方財政健康運行和發展的一大隱患。
財政暫付款金額過大直接導致了占用、調用和借用大量的財政專項資金,致使財政收支不實,造成年度決算報表部分虛假,加劇了地方財政資金風險,制約了財政資金良性運行。
對此,筆者認為,地方政府要化解資金周轉壓力和財政支付風險,確保財政預算的正常執行和資金效益的充分發揮,一是應對所有暫付資金的來歷、現狀、預計回收及轉列支情況等進行全面復核跟蹤,理清脈絡,對預計可轉列支的暫付款和屬于財政支出范圍的,通過財政預算給予安排,該做預算撥款或支出的,及時在本年度辦理會計轉賬手續。對暫無資金來源安排的暫付款,通過統籌項目資金等辦法消化。對歷史暫付款問題定期編制逾期分析情況表并納入各年度預算安排,逐一消化。二是嚴格控制財政暫付款項,原則上不再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建設項目借款和暫付財政資金,確需暫付的,在確保年度預算正常執行和年終前收回的前提下從嚴審批。同時,嚴控暫付款規模,完善財政支出結構;嚴格執行年度預算,完善部門預算管理,將暫付款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同時,國家財政部門應針對財政暫付款項出臺相對應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對暫付款項的清理消化應給予資金扶持或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對新增暫付款應出臺明確的限制性條款,并明確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以防范潛在的財政資金支付風險,確保財政預算的正常執行和資金效益的充分發揮。
(作者單位:江蘇省阜寧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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