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了解甘肅省岷縣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筆者對全縣18個鄉鎮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開展情況
2016年7月,岷縣農牧局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農經財政服務中心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縣經管站隨時對各鄉鎮的審計結果進行抽查審計。同時,縣農牧局組織力量,重點對岷陽鎮、十里鎮、清水鄉、麻子川鄉、秦許鄉、西寨鎮等6個鄉鎮的105個村集體經濟組織2016年1月至6月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審計金額為377.13萬元,方式為就地審計。審計重點為查看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使用是否合規合法使用;查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收支等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與審計有關的問題,收集證明資料。審計結束后,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意見6份,提出整改建議6條。在審計中按照《甘肅省農村審計文書》規定標準文本格式,依法開展審計,健全審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審計項目書、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書等。
二、存在問題
岷縣在農村集體財務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 鄉鎮機構改革未到位。人事管理各自為政,各鄉鎮管人管事管考核,而干部年報、人員退休、檔案管理仍由主管部門負責,上下脫節,管理弱化;工作運轉不規范,人員隨意抽,分工隨意定,職權不統一;鄉站建設薄弱,全縣有鄉(鎮)農經財政服務中心18個,但其中的農經管理大多數是有名無實,有的僅是一塊牌子,辦公條件極差,難以開展工作。
2. 管理體制沒有理順?,F在的鄉(鎮)農經財政服務中心人員,名義上農經人員由縣農牧局管理,財政人員由縣財政局管理,但事實上是管事管不了人,鄉(鎮)管人不管事,體制不順,人員變動隨意性大;在執行政策上、業務工作上,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部分人員在編不在崗,多以行政工作和中心工作為主,農經管理工作只能應付任務;在經費上,縣財政撥付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頭經費,其余大部分經費要靠鄉(鎮)政府解決,鄉站本身是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既不能違規收費,又無創收渠道,正常的工作經費和業務經費無來源,開展農經管理工作便是紙上談兵。
3. 制度執行不嚴格,政策落實不到位。個別鄉鎮領導對規范化管理工作認識不高,重視不夠,不按《岷縣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暫行辦法》、《岷縣村(組)務公開暫行辦法》和《村會計委托代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收付款憑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等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集體資金,隨意侵害集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
4. 管理機構規格低。岷縣經管站只是農牧局內設的一個副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承擔著全縣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事實上已經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但要一個站來承擔這些艱巨的任務,實在是“小馬拉大車”,勉為其難。
三、對策建議
1. 加強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審計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重要內容。審計的重點要放在“一事一議”籌資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籌資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強行以資代勞的現象,“一事一議”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有無挪用、侵占的現象以及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補助、良種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有無截留、挪用現象等。
2. 加強審計規范化管理。審計質量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基礎,只有不斷提高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質量,實現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才能更有效地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一是嚴格執行《甘肅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報告規定》和《甘肅省農村審計文書》。二是加強農村審計檔案管理,確保農村審計依法有效進行;三是搞好農村審計結果公開;四是建立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3. 加強農村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業務培訓,以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審計工作質量。目前岷縣絕大多數農村審計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并且長期從事鄉鎮中心工作,很少有時間學習業務知識,因此建議省市加強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4. 落實正常的審計工作經費。農村審計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實現每三年一輪審的工作目標,僅靠縣經管站是遠遠不夠的,主要須充分發揮鄉鎮農經財政服務中心的作用,才能完成這一任務。同時,縣級財政部門要按時撥付審計經費,要全面落實審計人員工作津貼、資料費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開展。
(作者單位:甘肅省岷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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