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作為支付手段盡管在單位資金總金額中的比重不大,但一些違法亂紀舞弊事件大都與其有關,因此加強庫存現金管理,對于保護單位資產安全完整,評價單位的內控制度將起到積極作用。審計人員在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督盤點時,如果準備階段缺少了對某個細節的考慮和檢查,或者把盤點過程所涉及的程序弄反了,極有可能導致這次盤點工作的失敗。筆者認為,審計人員關注庫存現金盤點程序,使用正確盤點方法至關重要。
一、庫存現金盤點的程序
1.核對庫存現金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審計人員測試現金余額的起點是核對現金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應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調整。如無法查明原因,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作出調整。
2.監盤庫存現金。監盤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序。單位盤點庫存現金,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備用金、找換金等的盤點。盤點庫存現金的時間和人員應視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必須有現金出納員和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參加,并由審計人員進行監盤。
3.抽查大額庫存現金收支。審計人員應檢查大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準、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于恰當的會計期間等項內容。
4.對清理出來的出納資料進行歸類分析。首先,將屬于當期的收入憑證和當期已批核的支出憑證從中分離、整理出來,逐步核對是否已被入賬。其次,將屬于前期的收入憑證和前期已批核的支出憑證整理在一起,查清收入來源的合法性和支出用途的規范性,分析其是否有意隱匿在賬外的收支憑證,如果這些收支憑證留在賬外期限較短,出納人員也能講清其未入賬的原因,可將其作為“未及時”入賬的收支補辦入賬手續;而如果這些收支跨越了年度,長期未入賬,明顯帶有隱蔽性特點,就要將其視為“賬外”收支處理。再次,對各種未經批核的單據,有明確經辦人員的費用支出及白條借款憑證等,要追查是不是賬外行為,如果出納人員不能講清資金來源及支出去向,就只能算作出納人員個人的挪用行為。最后,對各種未經批準的、也無經辦人員的現金支出憑證等,出納人員無法講述清楚,也沒有其他人員出面作證,只能認定是出納人員的貪污、挪用行為。
二、庫存現金盤點的技巧
1.為避免盤點或審計失敗,對于庫存現金盤點應當采取突然襲擊法,嚴禁事先通知,避免由于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早有防備,采用突擊盤點,則會令其措手不及。另外,突擊盤點有助于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小金庫”。
2.實施盤點最佳時間應選擇在上午上班時,這時既可避免打擾被審計單位正常的經濟業務,又可防止被審計單位對盤點出的問題提出這樣那樣的解釋,影響盤點預期效果。
3.在實施庫存現金清點工作前,應先要求出納取出保險柜中混入屬于私人的錢款,然后要求出納將保險柜外所有單位公款全部放入保險柜,最后封存保險柜,避免由于單位和私人的錢款混淆,影響最后盤點數的認定。如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的,應安排幾個盤點小組同時對該單位每一存放處的保險柜先行封存,然后逐一盤點,避免被審計單位在現金實施盤點過程中,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應付盤點,致使盤點達不到預期的審計目標。
4.審計人員應邀請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一同到盤點現場參與盤點及監督工作,盤點工作一般由被審計單位出納在現場清點現金并作記錄,審計人員不直接參與盤點,只做現場監督盤點。如果盤點揭示了庫存現金短缺或溢余,審計人員應要求再次復盤,并要求被審計單位確認盤點數據的正確性;同時在盤點時審計人員要檢查保險柜中的所有物件,確認有無利用“白條”或“賬外賬”的情況。
5.庫存現金盤點工作結束,審計人員應當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實際工作中,庫存現金盤點表可采用“賬戶式”,即一方反映賬面數及賬面數的調整,另一方是實有現金的清點數;也可以采用“報告式”。庫存現金盤點表制好后,由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及出納三方共同簽名蓋章,增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經過上述,盤點清查后,可以結算出截至庫存現金盤點日出納身邊應當結余的現金余額,再同實際盤點數相比,就能盤查出現金是長款還是短款了。如果是長款,那么長款的是現金形式,還是支出票據的形式;如果出現短款情況,是收入票據未入賬,還是其他挪用行為等等??傊?,庫存現金的分布情況弄清了,其中存在的違法亂紀行為很容易被揭示發現。
(作者單位:江蘇省啟東市海復鎮農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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