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22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專題研究班”在北京舉辦,來自農業部部機關和事業單位的40名司處級干部以及部分省市的4名有關同志參加了培訓。培訓期間,學員們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碰撞、國外與國內的對比,圍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確定、成員身份確認、股權設置管理以及產權流轉交易等4個關鍵環節及其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并提出了對策建議。
學員們普遍認為,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是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前提,是賦予農民充分權能的基本保障,是壯大集體經濟的基本條件。但目前就全國來看,這一基本前提、保障和條件還缺乏法律規定和政策依據,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進程中亟待優先考慮和解決,盡早依法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上,學員們一致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和矛盾焦點,是不可回避的突出問題。要盡快出臺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包括成員身份確認的原則、成員權利義務關系等作出規定。根據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構成、發展狀況、區域位置等,確定不同的標準和辦法。
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設置與管理是壯大集體經濟和完善鄉村治理的基礎工作。學員們認為,這是當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爭論最多的領域之一,是改革進入深水區后碰到的硬骨頭。解決好這一問題,既要遵循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制度要求,還要立足各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復雜多樣的現實;既要堅持維護農民財產權益這個根本要求,還要積極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既要體現效率賦予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更加完整的權能,還要兼顧公平維護農村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
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方面,學員們建議既要完善體制機制,維護農村集體產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還要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信息收集發布、資源資產評估、交易代理、金融保險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等,穩步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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