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會計實務中,征地補償費的核算往往比較籠統,即便入賬核算了,也同村里其他經濟業務混在一起,不能明細反映征地補償費的來龍去脈,也不符合專賬管理的要求,故加強征地補償費明細核算很有必要。
一、征地補償費內容及科目設置
征地補償費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地補償費的核算,有的記入“專項應付款”,有的記入“公積公益金”,有的記入“補助收入”,還有的記入“其他收入”,五花八門。筆者認為應首先在“專項應付款”科目中進行歸集核算,然后再按照征地補償費的性質及用途分別轉入相關科目,具體如下:按照政策應留成給集體的部分直接記入“公積公益金—集體××費”賬戶,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部分記入“內部往來—××費—農戶姓名”,應分配給本集體組織及其成員以外單位和個人的部分記入“應付款—××費—單位或個人姓名”,“××費”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3個二級明細科目,然后再按農戶、單位或個人姓名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這樣的明細科目設置,清晰明了,大家都能夠看明白,也便于公示。
二、設置資金輔助賬簿,專賬管理
村級只設置一個資金基本賬戶,憑證也是和日常經濟業務混在一起的,現行的國家政策要求專賬管理,如何才能做到呢?設置征用土地補償費資金輔助賬簿,在輔助賬簿中詳細登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資金的收支情況。資金輔助賬簿要定期和明細賬簿核對,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三、賬務實例
【例1】某高速公路征用甲村土地20畝,其中村集體預留機動地3畝,外單位2畝,農戶承包土地15畝,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協商每畝補償28000元,其中:土地補償費9000元,安置補助費18000元,青苗補償費1000元。
(1)2017年7月5日,甲村收到高速公路指揮部轉來征地補償費560000元,按照補償方案規定:土地補償費180000元,安置補助費360000元,青苗補償費20000元。
借:銀行存款 560 000
貸:專項應付款—征地補償費
560 000
計算村集體、農戶及外單位應分配額時
借: 專項應付款—征地補償費
56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征地補償費—村集體
84 000
內部往來
—征地補償費—農戶
420 000
應付款—征地補償費
—外單位 56 000
計算農戶應分配額時
借: 內部往來
—征地補償費—農戶
420 000
貸:內部往來—土地補償費
—×××(個人)
135 000
—安置補助費
—×××(個人) 270 000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
—×××(個人)15 000
(2)經村支“兩委”研究決定,不統一安置農戶,安置補助費全部發給農戶。按照《江蘇省征地補償和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70%分配給所承包土地農戶,30%留給村集體。即:分給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94500(135000×70%)元,安置補助費270000元,青苗補償費 15000元。7月8日,甲村將征占農戶承包地15畝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分配給有關農戶。7月將征占承包地2畝的征地補償費支付給外單位。
會計分錄如下:
借:內部往來
—土地補償費—農戶
94 500
—安置補助費—農戶
270 000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
—農戶 15 000
貸:銀行存款379 500
支付給外單位時
借:應付款
—征地補償費 —外單位
56 000
貸:銀行存款 56 000
(3)未確權確地到戶的村集體3畝預留地的征地補償款84000元及農戶地留給村集體30%的土地補償費40500元,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決定修建一所敬老院。購買水泥、石子、磚等材料共計99500元。以現金支付工人工資25000元,建成后交付使用。編制分錄如下:
①購進水泥、石子、磚等材料時
借:庫存物資
—水泥、石子、磚等
99 500
貸:銀行存款99 500
②工地領用時
借:在建工程—敬老院99 500
貸:庫存物資
—水泥、石子、磚等
99 500
③提取及支付工資時
借:在建工程—幼兒園25 000
貸:應付工資25 000
借:應付工資 25 000
貸:現金 25 000
④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敬老院
124 500
貸:在建工程—敬老院
124 500
同時,將專項應付款—征地補償費轉入公積公益金
借:專項應付款—土地補償費
40 500
專項應付款
—征地補償費—村集體
84 000
貸:公積公益金 124 500
(作者單位:江蘇省睢寧縣雙溝鎮農經中心)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