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積極探索陽光村務,維護集體利益,保障村民權利,江蘇省泗洪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今年起全面實行“陽光村務卡”制度,即村級所有經濟活動均通過“陽光村務卡”結算結轉,全程留痕,保證了資金運轉安全;農戶可以通過泗洪縣“三資”監管平臺,隨時查看集體經濟收支運行情況,讓農村集體“三資”在陽光下運行。經過3月石集鄉瓦房居試點,5月石集鄉整鄉推進,6月全縣總結提煉和培訓推廣,自7月1日起,全縣23個鄉鎮316個涉農村居全面實行了“陽光村務卡”制度。到目前為止,全縣通過“陽光村務卡”結算資金971筆,金額1512.35萬元,資金到位迅速,干部群眾滿意。具體做法如下:
1. 開設基本賬戶,辦理“陽光村務卡”。村居委員會可就近在農村商業銀行網點開設基本結算賬戶,并辦理“陽光村務卡”。村居所有經濟收支活動均通過基本賬戶和村務卡,與有關單位或農戶“一折通”(或“惠民卡”)進行結算兌付。
2. 切實加強管控,防范經濟風險。村居經濟往來實行“收支兩條線”,即村居所有收入必須全部存入鄉鎮農經站設的賬戶,杜絕設立“賬外賬”、“小金庫”。村居所有支出必須做到“兩個全覆蓋”,即項目全覆蓋,包括生產經營、公益事業、干部報酬、辦公費用以及償還債務等支出,經申請批準后,由鄉鎮農經站賬戶撥入村居基本賬戶,再由村居使用“陽光村務卡”與相關單位或個人結轉;資金全覆蓋,支出金額不論大小,一律通過“陽光村務卡”結算。收支結算情況,由銀行按月出具對賬單,同時接受鄉鎮農經站、村居監督。與此同時,“陽光村務卡”必須到柜臺辦理相關業務,發卡銀行短信告知農經站主任、代理會計、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相關人員,做到及時預警提醒,相互制約。銀行設立資金收付控制系統,及時將資金運行中重大事項,通過金融短信向農經、村居相關人員提供。
3. 嚴格操作流程,規范資金管理。村居所有開支事項,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然后交村居會計審查,合規的簽署“符合規定”字樣,否則退回重新辦理。會計審查后交村居委會主任審核并簽署“準報”,再交村支部書記審查,蓋上“同意入賬”的印章,最后再由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議,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并登記民主理財意見書。村居會計將經過上述程序履行后的票據,報農經站代理會計進一步審核,然后將支出款項打入村居“陽光村務卡”,并根據票據內容和手續填制統一格式的結算資金打卡表。打卡表一式兩份,一份交銀行據以結轉資金到相關單位或農戶“惠民卡”,一份由銀行蓋章后交村會計和代理會計記賬。
4. 借助信息平臺,實施“陽光行動”。該縣村務公開平臺和農村集體“三資”系統平臺已融入縣政府政務中心云平臺,內容涉及集體資產登記、審核和變動,資源增加、審核、變動,租賃合同登記、審批、合同收款等全部村居集體經濟活動情況。農戶可以通過這個平臺,隨時查閱相關情況。為實行陽光村務,該縣在“愛泗洪”手機APP,將與群眾關系密切的“我家應繳費用、我家享受補貼、我家承包土地、我村財務公開、我村村務公開、我村黨務公開、農村集體‘三資’、惠農政策宣傳和村情通知公告”等信息,向村居民發送,并及時接受和反饋農戶的咨詢投訴,保障了農戶知情權和村民監督權。目前,全縣已在23個鄉鎮48個村居試行。
5. 加強監督管理,嚴明工作責任。為保證這項制度的實施,該縣先后出臺了《泗洪縣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洪政辦發〔2017〕12號)、《泗洪縣基層村居“陽光村務卡”管理辦法(試行)》(洪辦發〔2017〕27號)等相關文件,明確規定“誰失職、誰擔責”,劃定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能職責,對因管理不嚴、處置不當或執行制度不嚴格、私設“賬外賬”、做假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事項重大、情節嚴重的,將按照有關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作者單位:江蘇省泗洪縣農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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