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期,筆者到基層業務檢查時發現,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會人員,在年終結賬及轉賬等系列業務環節上操作得還不盡規范,影響了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和財會業務的規范核算。現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就其有關環節及賬務處理作簡要敘述,供參考。
一、年終結賬前的準備工作
一是對所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受托代購及代銷物資等進行實地清查;對現金、銀行存款進行盤點核對;對債權債務進行相互核查。清查結束后要進行賬實核對,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進行相關賬務處理。二是對本年度已發生但尚未入賬的業務事項,要進行理順并經規定程序審批后入賬核算。
二、結賬及轉賬的賬務處理
一是將所有賬戶的本月借貸方金額結出合計數,同時結出本年度借貸方累計額,并填制“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用以反映本年度各項經濟活動總括情況,同時驗證有關借貸方金額是否平衡,會計科目使用是否得當。二是將本年度各項收入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賬戶的貸方,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將各項支出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賬戶的借方,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結轉到“本年盈余”賬戶的各項收入額合計若大于各項支出額合計,其差額便為本年收益,反之為本年虧損。
【例1】某合作社本年度共實現經營收入1000000元,其他收入300000元,實現投資凈收益150000元,轉入“本年盈余”賬戶。
會計分錄為:
(1)借:經營收入1 000 000
其他收入 300 000
貸:本年盈余 1 300 000
借:投資收益 150 000
貸:本年盈余 150 000
【例2】某合作社本年度發生經營支出300000元,管理費用180000元,其他支出 30000元,轉入“本年盈余”賬戶。
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盈余 510 000
貸:經營支出300 000
管理費用 180 000
其他支出 30 000
【例3】將本年盈余總額940000元轉入盈余分配賬戶。
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盈余 940 000
貸: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940 000
【例4】假如該合作社本年度經營凈虧損1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00 000
貸:本年盈余100 000
三、盈余分配
首先編制盈余分配方案,填制“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分配方案要由理事會和監事會討論批準后執行。
【例5】某合作社將可分配盈余1000000元進行分配(假如盈余公積分配比例為7%,盈余返還按照成員賬戶記載的業務交易額或交易量指標進行分配,比例為60%)。
會計分錄為:
(1)提取時:
借:盈余分配—各項分配
670 000
貸:盈余公積70 000
應付盈余返還—有關戶
600 000
(2) 實際兌付時:
借:應付盈余返還—有關戶
600 000
貸:現金(銀行存款)
600 000
【例6】經理事會和監事會研究批準,用今年盈余彌補上年虧損10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分配—彌補上年虧損
100 000
貸: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00 000
【例7】年終,某合作社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定,以成員賬戶記載的有關數據指標為依據,將剩余盈余270000元,按30%分配給本成員。
會計分錄為:
(1)兌付前:
借:盈余分配—各項分配
81 000
貸:應付剩余盈余—有關戶
81 000
(2)兌付時:
借:應付剩余盈余—有關戶
81 000
貸:現金(銀行存款) 81 000
【例8】某合作社各項分配結束后,將盈余分配——各項分配賬戶總額751000元,轉入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賬戶。
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751 000
貸:盈余分配—各項分配
751 000
結轉后,“盈余分配—各項分配”賬戶應無余額,“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賬戶余額為本年末尚未分配的金額,將繼續參加下年度的盈余分配。
四、結束舊賬,建立新賬
年終將所有賬務處理完畢后并結出年度累計余額后,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結束舊賬,建立新賬。將舊賬有關賬戶余額結轉到新賬與其相對應的有關賬戶中,并及時將舊賬按規定整理裝盒入檔,達到“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借閱登記”的要求。啟用新賬要填寫賬簿啟用表,并編制目錄,便于日常記賬方便和數據查找。
(作者單位:山東省諸城市昌城鎮財政所、諸城市農村經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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