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是國家扶貧救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政策的實行,有力改善了部分農村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筆者認為還存在個別問題亟待解決。
按照規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分為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等。在確定補助對象時,必須是經濟最困難的農戶。而根據筆者調查,目前在農村,建成一套50-60㎡的住宅,造價約為4萬-5萬元,這對于極度貧困戶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6000—9000元的補助僅僅是杯水車薪。經濟最困難的農戶不少因重建自身缺少資金而不得不放棄這一惠民政策。
因此,上級部門應減少目標任務數量,提高危房改造標準,集中財力改善真正特別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這就要求各級建設部門在上報目標任務前,應當走訪民政、殘聯等部門,并深入鄉、村,從群眾收入狀況、實際居住條件等方面開展細致周到的前期調查,并將調查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只有這樣,才能集中有限的資金辦大事,真正解決農村最困難戶的住房問題,讓好鋼用在刀刃上,使“危房改造項目”實至名歸。
(作者單位:湖北赤壁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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