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期間(月、季、年,通常以年度核算)內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所取得的凈收入,即總收入與總支出的差額,它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期間的財務成果,是反映和考核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活動質量的一項綜合性財務指標。
為了反映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總體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置“本年收益”賬戶,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度內實現的收益(或虧損)總額,該賬戶屬于權益類賬戶。會計期末結轉本年收益時,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賬戶的余額轉入本賬戶的貸方,借記“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賬戶,貸記本賬戶;同時將“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賬戶的余額轉入本賬戶的借方,借記本賬戶,貸記“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賬戶。“投資收益”賬戶的凈收益,轉入本賬戶,借記“投資收益”賬戶,貸記本賬戶;如為投資凈損失,借記本賬戶,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收益,轉入“收益分配”賬戶,借記本賬戶,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如為凈虧損,借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貸記本賬戶,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例1】村集體經濟組織2011年12月各損益類賬戶余額如上表:
根據上述賬戶余額,作如下轉賬分錄:
(1)結轉各項收入
借:經營收入 40 000
發包及上交收入 150 000
補助收入 110 000
其他收入 15 000
貸:本年收益 315 000
(2)結轉各項支出
借:本年收益 126 000
貸:經營支出 34 000
管理費用 80 000
其他支出 12 000
(3)結轉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17 000
貸:本年收益 17 000
轉賬后,“本年收益”賬戶借方發生額為126000元,貸方發生額為332000元(315000+17000)。根據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計算出本年度的收益為206000元(332000-126000)。最后結轉“收益分配”時,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收益 206 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206 000
為了反映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的總體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置“收益分配”賬戶,該賬戶屬于權益類賬戶,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分配和虧損的彌補情況,以及歷年分配(或彌補虧損)后的結存余額,同時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收益”兩個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公積公益金彌補虧損時,借記“公積公益金”賬戶,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按規定計算提取公積公益金、提取應付福利費、發生外來投資分利、進行農戶分配等時,借記“收益分配—各項分配”賬戶,貸記“公積公益金”、“應付福利費”、“應付款”、“內部往來”等賬戶。
年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全年實現的收益總額,自“本年收益”賬戶轉入本賬戶,借記“本年收益”賬戶,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收益分配”賬戶下的“各項分配”明細賬戶的余額轉入“收益分配”賬戶下的“未分配收益”明細賬戶。年度終了,“收益分配”賬戶的“各項分配”明細賬戶應無余額,“未分配收益”明細賬戶的貸方余額表示未分配的收益,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年終結賬后,如發現以前年度收益計算不準確,或有為反映的會計業務,需要調整增加或減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核算。調整增加本年收益時,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調整減少本年收益時,借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收益分配”賬戶的余額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彌補虧損)。
【例2】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公積公益金彌補上年虧損13000元。
用公積公益金彌補上年虧損,會減少公積公益金數額,增加可分配的收益數額,因此應借記“公積公益金”賬戶,貸記“收益分配”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公積公益金 13 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13 000
【例3】本年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收益160000元,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并經成員大會批準,按以下分配方案進行收益分配:按50%提取公積公益金,按15%提取應付福利費,按10%進行投資分利,按10%進行農戶分配。
(1)結轉本年收益時,把收益金額從“本年收益”賬戶的借方轉入“收益分配”賬戶的貸方。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收益 160 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160 000
(2)進行各項分配時,增加“收益分配”的借方金額,同時按照提取的公積公益金、應付福利費以及應分配給外單位、農戶的金額,分別貸記“公積公益金”、“應付福利費”、
“應付款”、“內部往來”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收益分配
—各項分配
—提取公積公益金
80 000
—提取福利費 24 000
—投資分利 16 000
—農戶分配 16 000
貸:公積公益金 80 000
應付福利費 24 000
應付款—有關單位16 000
內部往來—各農戶16 000
(3)結轉各項分配時,將已經分配的收益轉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明細賬戶。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136 000
貸:收益分配—各項分配
136 000
經過上述賬務處理后,“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余額為24000元(160000-136000),即為年終未分配收益。
【例4】年終結賬后,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現集體桑園承包人丁六欠承包費4000元,未入賬。
年終結賬后,發現上年度丁六承包費未入賬,屬收入漏記,需增加收益,借記“內部往來”賬戶,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內部往來—丁六 4 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4 000
【例5】年終結賬后,發現上年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欠電費2000元。
欠電費應導致負債增加,需借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賬戶,貸記“應付款”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2 000
貸:應付款—電費2 000
(作者單位:山東省莒南縣十字路街道辦經管站)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