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進程較快的地區,土地和資產租賃收入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要的收入來源,合同管理自然成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切身利益。
北京市朝陽區地處首都城鄉結合部,現有19個鄉、154個行政村,各村普遍存在集體土地和資產對外租賃現象,涉及集體土地14.1萬畝,合同8002份,年租金26.9億元。長期以來,鄉村集體對外簽訂租賃合同的權力主要掌握在少數干部手里,有較大的隨意性,缺乏有效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客觀上存在占地不規范、集體收益少、尋租空間大等突出問題,亟需加強外部監管,從源頭上完善制度保障措施。2013年以來,朝陽區堅持問題導向,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基層實際,創新監管思路,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租賃合同聯預審機制,以此助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保障農民根本利益,降低基層廉政風險,取得明顯成效。
一、建立聯預審機構,做到“有人管”
由區紀委、監察局、農委、農經辦、審計局等部門組成區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負責指導和監督各鄉開展鄉村集體合同聯預審工作。各鄉在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下,由鄉紀檢監察科、規劃科、經濟辦、經管站、信訪辦、司法所等部門組成合同聯預審工作組,在鄉村集體新簽、續簽租賃(承包)合同之前,負責對擬訂立的合同進行程序性審查和實質性審查。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經管站,負責日常事務。
二、明確聯預審內容,把好“七道關”
針對擬訂立的合同,主要審查七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是否真實可行。二是合同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和社區布點規劃等要求。三是合同是否使用區農經辦或工商部門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擬訂立的合同是否經“三委”(黨支部、村委會、合作社管委會)會議集體研究通過,鄉集體經濟組織擬訂立的合同是否履行規定的民主程序。五是合同標的、價格、期限、地上物歸屬等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租金標準不得低于鄉域指導價,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年限。六是合同填寫是否規范清楚,雙方當事人印鑒是否齊全真實。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一份。七是聯預審工作組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三、嚴格聯預審程序,落實“五步法”
履行聯預審工作程序,具體按五個步驟進行:一是申請審核。由村經濟合作社與有意向的承租(承包)單位和個人進行磋商,明確擬訂立合同的具體事項,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擬定合同草案。提交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合作社管委會集體研究,形成會議決議。經村“三委”研究同意后,向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提出審核申請。將合同草案、“三委”會議決議等材料報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鄉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業簽訂合同之前,將擬訂立的合同草案報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二是匯總排查。由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對擬訂立的合同材料進行梳理、分類、匯總,檢查資料是否齊全,排查有無信訪舉報等問題,制定合同聯預審方案。三是現場核查。由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按照職責,采取查閱資料、現場踏勘、專項調查等方式進行核查,全面掌握情況。四是會議審查。由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召集有關人員,召開合同聯預審聯席會議,按照法律、法規、規劃及簽訂標準,對擬訂立合同進行審查,形成會議紀要。對于占地少、期限短、金額小的租賃(承包)合同,可采取會簽的形式簡化程序,提高審查效率。五是反饋意見。由鄉合同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向申請審核單位反饋聯預審意見。
四、強化督促檢查,確保“管到位”
鑒于鄉村干部對合同聯預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有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少數干部對此存在疑慮,甚至有抵觸的心理,區有關部門切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做到有要求、有檢查、有反饋,力求把合同聯預審機制落到實處。一是加強巡視檢查。把合同聯預審執行情況納入區委巡視組的階段性重點檢查內容,由區農委、紀委、農經辦組織開展合同聯預審專項檢查,摸清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二是加強溝通反饋。對合同聯預審機制落實不到位的鄉,區聯預審工作組辦公室進行跟蹤督促,下發督辦函,推進聯預審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三是加強責任追究。對不按規定程序簽訂合同的,由區、鄉紀檢監察部門與有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對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經過不斷探索和持續完善,合同聯預審機制已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履行聯預審程序的合同比例不斷上升。2016年朝陽區鄉村集體新簽、續簽租賃合同486份,全部履行聯預審程序,聯預審比例達100%,比2013年提高69個百分點。二是集體收益水平明顯提高。通過建立合同聯預審機制,減少了合同簽訂的隨意性,對提高合同租金、增加集體收益形成倒逼機制。從2013-2016年全區農村累計新簽、續簽的1566份租賃合同看,年租金總額達10.5億元,畝均收益達到6.5萬元,相當于推行合同聯預審之前畝均收益的3倍。三是基層基礎進一步夯實。合同聯預審機制建立以來,朝陽區農村沒有發生一起與鄉村集體新簽、續簽合同有關的矛盾糾紛,在強化基層基礎管理、防控廉政風險的同時,提升了民主決策水平,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農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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