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管好用好集體的“錢袋子”,是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農民群眾十分關心,黨中央高度重視。2016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把這項工作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如何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讓廣大農民群眾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是新時期黨和國家賦予我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需要創新管理方式、拓展工作內容、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產,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村均近500萬元,東部地區村均近千萬元。但是在新的歷史時期,集體資產管理面臨“兩個適應”問題。一是要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通過深化改革,盤活集體資產,增添發展新活力。二是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通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大量的農村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
近年來,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中,各地強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不斷夯實改革基礎,取得顯著成效,涌現出了很多好經驗、好典型,縣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隊伍建設得到增強。許多地方制定下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三資”管理規范化建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等方面的文件,初步構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財務公開,村集體財務公開的比例已達98%,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民主管理和審計監督,超過九成以上的村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2015年共對38.3萬個單位進行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查出違紀單位7131個,貪污案件344件,有效遏制了農村基層腐敗現象的發生;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信息化平臺建設,全國省地縣鄉四級共建成13843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使農村集體資產在“陽光”下運行,給農民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加大立法力度,部分省市研究制定并出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從法律和制度層面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也為全國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探索了經驗。
為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的作用,盡快形成制度健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手段先進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2012年、2014年、2016年農業部先后組織開展了三批全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縣創建工作,提出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構和隊伍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基礎扎實、農村集體“三資”檔案管理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到位等五個方面的創建標準,共認定500個示范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帶動作用,得到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的充分肯定,推進了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推動了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2017年,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深化農村改革的第一場硬仗,也是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第一仗,改革有利于激活農村各類要素潛能,盤活農村集體資產,保障農民權利,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任務艱巨,使命光榮。全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縣,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長期性,認真抓好中央改革部署的貫徹落實,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積極開展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臺賬,為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造條件;要敢于創新、勇于試驗,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發揮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為推進農村改革、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作者單位:農業部經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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