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重大支農政策創設,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資金逐年增加,項目單位應正確區分專項資金性質,對于通過立項批復的農業建設項目資金,不能簡單使用“在建工程”、“專項應付款”等科目核算, 應根據“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可否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單獨核算,才能真實準確反映農業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筆者就建設項目主要經濟業務賬務處理分述如下:
一、基建撥款的賬務處理
“基建撥款”科目用來核算基本建設撥款的撥入和使用情況,同時在“基建撥款”科目下設置“中央基建資金撥款”、“地方資金撥款”、“自籌資金撥款”等明細科目。
【例1】某縣大豐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2015年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總投資概算30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50萬元,項目單位自籌資金50萬元。2015年2月1日縣財政撥入中央資金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50萬元,項目單位轉入專戶自籌資金5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 000 000
貸:基建撥款
—中央基建資金撥款
2 000 000
—地方資金撥款 500 000
—自籌資金撥款 500 000
二、預付工程款的賬務處理
“預付工程款”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預付的工程進度款。
【例2】2015年5月25日按合同預付工程款10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工程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三、建安工程投資的賬務處理
“建安工程投資”科目用來核算和反映建設單位所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例3】2015年11月30日土建工程(生產加工車間),田間工程(機耕路)完工,經現場驗收工程合格,土建工程(生產加工車間)結算造價200萬元,田間工程(機耕路)結算造價50萬元,按合同規定預留5%工程質量保證金,余款一次性付清。會計分錄為:
借:建安工程投資
—土建工程
(生產加工車間)
2 000 000
—田間工程(機耕路)
500 000
貸:預付工程款 1 000 000
其他應付款 125 000
銀行存款 1 375 000
四、設備投資的賬務處理
“設備投資”科目用來核算和反映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應按“在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及器具”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例4】2015年12月1日購入不需安裝設備,價值3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設備投資—儀器設備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五、待攤投資的賬務處理
“待攤投資”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對于能夠直接確定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費用可以直接計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對于不能夠確定負擔對象的,應按一定方法分配計入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價值中;對于單獨購置移交使用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分攤待攤投資費用。
【例5—1】2015年12月5日付項目設計編制費3萬元,招標代理費2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投資
—項目設計編制費30 000
—招標代理費 20 000
貸:銀行存款 50 000
【例5—2】2015年12月5日付工程監理費3萬元,社會中介審計費2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投資—工程監理費
30 000
—社會中介審計費20 000
貸:銀行存款 50 000
【例5—3】土建工程(生產加工車間)實際支出200萬元,田間工程(機耕路)實際支出50萬元,待攤投資費用10萬元,按實際支出數的比例分攤待攤投資。會計分錄為:
借:交付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
(生產加工車間)80 000
轉出投資—田間工程
(機耕路) 20 000
貸:待攤投資
—項目設計編制費30 000
—招標代理費 20 000
—工程監理費 30 000
—社會中介審計費20 000
六、交付使用資產的賬務處理
“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使用的各項資產。
【例6-1】建設的生產加工車間已竣工交付使用,工程造價20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交付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
(生產加工車間)2 000 000
貸:建安工程投資
—土建工程
(生產加工車間)2 000 000
【例6-2】購置的儀器設備交付使用,價值3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交付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儀器設備)
300 000
貸:設備投資 300 000
七、轉出投資的賬務處理
“轉出投資”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產權不歸本單位的投資支出。
【例7】建設的機耕路已竣工交付使用,工程造價50萬元,產權不屬于本專業合作社。會計分錄為:
借:轉出投資
—田間工程(機耕路)
500 000
貸:建安工程投資
—田間工程(機耕路)
500 000
八、待核銷基建支出的賬務處理
“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不能形成資產的特殊支出。
【例8】2015年12月15日支付新品種引進、農業新技術培訓費10萬元。會計分錄為: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科技措施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九、基建資金結轉的核算
為了保證基建資金的完整性及綜合性,基建財務制度規定,對當年完成交付使用資產不在當年沖轉,而在下年初建立新賬時直接與基建撥款對沖。這樣有利于綜合考核基建年度內投資總額進度和完成情況,加強基建資金的管理。
【例9】大豐農民專業合作社2015年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50萬元,項目單位自籌資金50萬元,全部到位。項目實施完成建安工程投資(生產加工車間)200萬元,轉出投資田間工程(機耕路)50萬元,設備投資(儀器設備)30萬元,待攤投資10萬元,待核銷基建支出(科技措施)10萬元。下年度建立新賬時會計分錄為:
借:基建撥款
—中央基建資金撥款
2 000 000
—地方資金撥款500 000
—自籌資金撥款500 000
貸:交付使用資產
—固定資產
(生產加工車間)
2 080 000
—固定資產(儀器設備)
300 000
轉出投資—田間工程
(機耕路)520 000
待核銷基建支出
—科技措施100 000
(作者單位:福建省清流縣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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