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山東省禹城市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制,把審計職能從經管站分離出來,設立獨立審計站,創建“管審分離、以審促管”管理模式,取得良好效果。筆者結合實際審計案例進行簡約分析我們在審計工作中是如何發現村級財務錯弊的。
案例一:××村虛報糧食直補27畝,計款3240元
首先,我們向村三要職干部分別了解村內農戶土地承包情況,然后召集三要職一起,進行進一步核實。本村共有540畝耕地,全部平分到戶。另有12畝魚池臺面承包給王××,沒有列入直補面積。三要職簽字,形成調查記錄。
其次,查閱、核對該村當年黃河水費和糧食直補到戶表。發現兩表地畝總數540畝,但戶數不同,部分農戶糧食直補面積小于黃河水費面積。進一步對比,糧食直補表多出許××、任××兩戶,面積27畝。
最后,傳喚村干部詢問落實。該村西南林地27畝(已分到戶)需繳納黃河水費但不享受直補,所以部分農戶直補面積小于黃河水費面積,但全村仍以540畝領取直補款。因而,該村以許××、任××的名義冒領直補款27畝,計款3240元,列作集體收入。
案例二:××村黃××漏報現金收入2400元
首先,召集村三要職進行審前調查。詢問村內土地、林帶、魚池發包情況,承包期限、承包價格、有無合同、交款方式如何,年內有無收取村民其他款項。三要職分別簽字。
除主任提供的“收取玉米良種款”外,村三要職所述一致。查閱該村承包合同沒有發現問題。
然后,進一步核對村現金賬,發現賬簿記錄中有“上交玉米良種款2400元”一項支出(單據為鎮財政所開具),但并無“收農戶玉米良種款”收入款項。
傳喚村干部到審計站核實,系黃××漏報了“收取玉米良種款”現金收入。
案例三:××村魏××漏報往來款(應收款)900元
在××村查賬過程中,發現墊交黃河水費900元一筆業務,原始憑證相關人員均有簽字,但該年度賬簿記錄中并無引黃水費款欠交戶。
沒有欠繳戶,怎么會有墊交問題?進一步查實,該墊交款系該村收取引黃水費時,為了及時完成任務,村負責人魏××墊支的。完成任務后,欠交戶陸續把款項交給魏××,但魏××未報賬。也就是說,魏××所墊支的款項,自己已收回。
傳喚村干部到審計站核實情況。屬魏××列支墊支款,但未記載墊支的原因(欠交戶),從而漏報欠交戶已交款項900元。
案例四:××村私設小金庫3000元
在審計承包收入時發現:該村共簽訂合同24份,應交承包費9000元,而該村當年實現承包收入6000元,差額3000元。
核對承包合同、有關賬目和實際上交情況,發現4份合同未兌現,涉及金額3000元,但賬簿記錄中無承包收入欠交戶。向承包人調查,以上4份合同涉及承包費3000元全部上繳,承包人留有村會計開具的收款憑證。
通過詢問村會計,證實9000元承包費已全部收回,其中6000元已入賬,余3000元按村負責人意見,另賬登記。
未入賬的3000元承包費,屬被審計單位私設小金庫(查看3000元的支出情況,多為招待費支出)。
案例五:××村張××侵占集體資金800元
審計調查了解到,××村該年度林業收入3800元,但在村級賬目中只有3000元。
村委會主任張××證實,收入樹木款3800元,其中,交給村出納3000元,剩余800元支付了村內修路的相關費用。
進一步審查村內修路情況。經查,道路已完工,有關經手人已全部按支出票據報銷,有關票據報銷的款項(包括前款800元)已由張××領取,屬侵占集體資金。
案例六:××村張×× 侵占集體資金2860元
賬目審查中發現,摘要欄內容為“沖銷某單位往來欠款2860元”,而非“收某單位往來欠款”,并且,在財務公開內容中沒有這筆款項。
赴某單位進行核對,證實會計張某已收取了該欠款。詢問張某,張某承認已將欠款收回,沒登記入賬。
結論:被審計單位會計張某,采用收入不記賬的手段,侵占集體存款利息2860元。
案例七:××村李××挪用集體資金5000元
審計發現,××村銀行對賬單反映,2015年2月20日轉出一筆5000元,同年8月30日,轉入被審計單位5000元。以上兩筆業務均未在銀行日記賬中反映。
查閱有關票據,證實兩筆經手人均為出納李某。詢問本單位報賬員,報賬員不了解此筆業務。
約談出納員李某,證實5000元資金為自己使用,挪用集體資金6個月。
案例八:××村李××挪用集體資金
審計人員發現,××村核銷內部往來時(欠戶),做了以下會計分錄:
借:內部往來—劉×× 1 800
貸:現金 1 800
內部往來核銷,應借記“內部往來”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不應涉及“現金”等資金類賬戶。
經查,劉××未領取上述現金,是村會計借核銷內部往來之機,侵占集體資產的行為。
案例九:××村會計科目運用錯誤
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2015年3月10日收到道路修建補助資金20000元,記賬員做了會計分錄。經查證,此筆資金確用于道路修建。
借:銀行存款 20 000
貸:補助收入 20 000
該筆資金用于道路修建,形成了固定資產,將其計入補助收入,虛增了本年收益。固定資產顯然不能進行分配。會計人員沒有分清生產、管理與形成資產的補助資金的界限,造成賬務處理錯誤,應予以糾正。
(作者單位:山東省禹城市農業局、禹城市梁家鎮審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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