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筆者參加了對山東省青島市某鎮首批50個村清產核資審計,在工作中發現,除了常見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委托代理記賬質量不高、資產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外,作為村財管理鏈條上重要一環的村文書成了制約財務管理規范化的一塊短板,他們在專業素養方面急需提升。
一、多數村文書財會專業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在農村財會工作中,主要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即鄉鎮政府設置代理中心經管站,經管站人員代理對各村發生的財務經濟事項予以記賬;同時,各村設置村文書職位,村文書負責及時將原始憑證交予經管站進行記賬。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下,理論上,村級人員財務能力要求下降,現實中,村文書多為老年人,雖有部分為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前的老會計,但普遍沒有接受過系統的財會知識教育。
清產核資工作中,前期要求各村進行財產自查,山東省某鎮下發了清產核資登記表,令文書進行該村資產自查工作,后期審計人員將會對文書填報的自查資產進行審計核實,并與經管站賬目進行比對。按此工作進程安排,村文書填報的清產核資登記表質量將會影響整個清產核資進程。但是由于村文書財會專業能力問題,提交審計人員的清產核資登記表存在填列錯誤。
首先,村文書普遍混淆盤虧和毀損待報廢概念。村文書較為熟悉盤虧概念,卻錯將毀損待報廢混為一談。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來,農村經歷了幾次體制改革,然而原有的固定資產并沒有在改革的過程中得到有效清理規整,多有年代久遠卻無法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固定資產掛賬,其固定資產報廢問題較于普通企業更為嚴重,不及時出賬,無疑會虛增日后村民的股東權益。筆者在對山東省某鎮的審計中,幾乎每村都出現了大量固定資產待報廢處理的情況,然而村文書卻將該部分資產劃入盤虧資產中,在與村文書溝通中發現,筆者發現他們不清楚毀損待報廢的概念,無論實物是否存在,只要實物無法使用,便將其歸入盤虧。由于農村固定資產較之企業更為繁雜,因而前期自查工作中便將盤虧和毀損待報廢混淆,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延長清產核資工作進程。
其次,村文書普遍缺少盤虧資產或負債需核銷的意識。在該鎮下發的清產核資登記表中,涉及資產債務盤虧和核銷的相關內容,相當部分的村文書在填列此表時,在資產或負債明細中盤虧了部分資產或負債,但在核銷情況表中卻沒有體現全部盤虧內容,很多村文書都缺乏盤虧資產或負債需要對其予以核銷的意識。由于村級資產核銷需要經過“兩委”成員及民主理財小組資產核銷工作會議,或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因此補漏未核銷的盤虧資產無疑將增大各方工作量,延長清產核資工作完成時間。
二、部分村文書怠于履行職責
首先,村文書中廣泛存在不及時向經管站提交原始憑證的現象。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下,村文書需將該村發生具體經濟活動時產生的原始憑證及時提交經管站,交由經管站相關負責人予以記賬。但是在山東省某鎮50個村中,幾乎都存在不及時將原始憑證交付經管站的現象。如此一來,在一段時間內,經管站所記賬目將與該村實際情況產生出入,并且在該村經濟活動較多,業務處理需求增加的情況下,大量待處理原始憑證的堆積也存在著丟失的風險。實際上,大多數村文書在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下也沒有放棄會計記賬工作,會將發生的業務及時記入自己整理的賬簿,卻未及時將憑證提交經管站負責人員。因此產生的賬實不符廣泛存在于該鎮賬務中。
其次,在建工程未轉增固定資產現象突出。在對山東省某鎮農村清產核資審計前期發現,部分村子很久之前便已竣工的在建工程并未轉入固定資產。經過后續審計發現,幾乎每個擁有在建工程的村子都存在此類問題。但是村文書指出,大部分在建工程早已投入使用,甚至部分村子的在建工程完工使用后已經毀損待報廢無法繼續使用,然而在賬目上,這部分已竣工或竣工后使用至待報廢的資產仍以在建工程的形式存在,這種賬實不符不僅僅是資產內部的變動,更影響到所有者權益。同時,有部分村級在自查階段將已竣工的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但無法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使得入賬處理時所需的原始憑證不足,會存在引起產權糾紛的風險。
(作者單位:山東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