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出資105萬元‘助選’,幕后操控村‘兩委’決策長達8年,控制該村資源出讓、工程發包,非法轉讓倒賣土地謀利達400多萬元。”廣東省紀委近日通報省內近年來查處的6起違反村“兩委”換屆選舉紀律典型案例,其中江門市新會區古井鎮洋邊村的這一案例發人深省。
2002年,林文聰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首次參選便當選了村委會主任。然而,在2005年的換屆選舉中,由于競選對手賄選,林文聰未能繼任。這讓林文聰深受打擊。2008年村“兩委”換屆時,林文聰“吸取教訓”,向商人徐永長和岑建紅籌資30萬元用于賄選,并承諾通過“運作”村里的“三資”作為回報。2011年,林文聰等人再次向徐永長、岑建紅借資75萬元用于賄選。因被人舉報,林文聰被取消了參選村委會主任的資格,但在賄選資金的助力下,林文聰等人匆忙中推出的新候選人還是順利當選村委會主任,他自己也留任村黨支部書記。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林文聰等人接受不法商人提供的“競選經費”,就得接受對方“將村里所有的土地轉讓權和項目發包權交由他們操作”的條件。林文聰當選后,村里的土地和物業,賣哪塊、何時賣、賣給誰、底價多少,都由不法商人說了算。表面上,村里賣地或工程招投標,都是經村“兩委”集體決策,實際上,圍標串標成了以林文聰為首的村“兩委”干部報答不法商人的自覺行動。有時就連招標公示環節都弄虛作假,招標公告在公示欄張貼出來,拍照后就立即撕毀,不讓群眾知情。村里的資產、資源,成了不法商人肆意瓜分的“唐僧肉”。
僅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林文聰在徐永長、岑建紅等人授意下,主導洋邊村村委會未經土地主管部門規劃批準就擅自轉讓集體土地60多畝。其中,一塊12畝的土地由徐永長、岑建紅安排中間人低價投得后高價倒賣,差價69.7萬元由徐永長、岑建紅瓜分。
由于該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不力,村里資產、資源流轉程序不透明,給了林文聰等人渾水摸魚的機會。對徐永長、岑建紅無暇顧及的一些小地塊,林文聰就“自主開發”,并利誘其他村干部參與。2010年10月,林文聰操控村委會低價出讓一塊土地,然后高價倒賣出去,林文聰分得16.56萬元,其他村干部各分得7000元。2013年1月,林文聰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賣地款不入賬的手段,侵吞集體資金36萬多元。
2015年7月,新會區紀委給予林文聰、鐘榮漢開除黨籍處分,二人的職務分別被按程序罷免;其余4名村干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永長、岑建紅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今年的村級換屆工作中,該區通過舉辦農村“兩委”干部換屆紀律專題培訓班、通報農村黨員干部違紀典型問題、嚴懲破壞選舉行為等,進一步嚴肅了換屆紀律。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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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評論員
賄選讓村支“兩委”成了商人手中的“牽線木偶”,任人擺布、任人魚肉,花重金謀職位,以職位謀私利,真是一場村干部與商人“坐地分金”的荒誕劇。
網友
商人賄選固然可恨,但最令人痛心疾首的還是村干部沒有原則底線。必須嚴把村干部“入口關”、“監督關”、“懲治關”,用最堅決的態度、最嚴厲的舉措狠剎歪風邪氣,保證村級組織換屆清靜、安靜、干凈。
網友
案件暴露了地方政府在預防、監督村干部違紀違法能力上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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