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法是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方式、方法、手段和技術的總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在審查書面資料、實物資產以及開展審計調查時,只有熟練掌握和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才能更好地完成審計任務,實現審計目標。
一、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
(一)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劃分
1. 核對法。核對法是將會計記錄及其相關資料中的相關數據相互對照,用以查證審計資料的內容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的審計方法。一是原始憑證與有關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與匯總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與匯總記賬憑證(或科目匯總表)核對;二是記賬憑證與賬簿核對;三是明細賬同總賬核對。四是賬簿與報表核對;五是報表與報表核對。
2. 審閱法。審閱法是對憑證、賬簿和報表,以及經營決策、計劃、預算、合同等資料的內容詳細閱讀和審查,以檢查經濟業務是否合規,文件、資料是否真實,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財會制度。一是審閱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主要是審查憑證是否完整正確,如日期、摘要、金額、大小寫、簽章等是否齊全,有無涂改;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手續,有無違反財經紀律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正確等。二是審閱賬簿記錄。主要審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有關會計準則。如會計賬簿中是否有涂改、刮擦、挖補、偽造以及不符合規定的書寫和更正等。三是審閱會計報表等其他資料有無異常。例如會計報表是否按規定編制,報表中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報表中各項目有無異常的增減變化等。
3. 復算法。復算法就是對憑證、賬簿和報表以及預算、計劃、合同等書面資料重新復核、驗算的一種方法。一是原始憑證中單價、數量與乘積、小計、合計;二是記賬憑證的明細金額合計;三是賬簿中金額的小計、合計、余額;四是報表中有關項目的小計、合計、總計及其它計算;五是預算、計劃、合同中的有關數據。復算法包含在核對法之中,一般與審閱法結合運用。
4. 比較法。比較法是通過被審計項目的實際與計劃、本期與前期、可類比單位之間的有關數額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和可疑問題,提供跟蹤追查線索,取得審計證據。比較法又可分為絕對數比較法和相對數比較法。
5. 分析法。分析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用分析技術,揭示被審計項目及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系,進行審計評價的方法。包括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審計分析的目的在于審計評價,為審計結論提供充足的依據。
(二)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劃分
1. 順查法。就是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后順序,從起點查到終點的審計方法。在財務收支審查中,就是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先后順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憑證、賬簿和報表。
2. 逆查法。就是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從終點查到起點的審計方法。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就是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相反次序,先審查會計報表,從中發現舞弊和問題,然后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賬簿和憑證。
(三)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劃分
1. 詳查法。就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期內的全部證、賬、表或某一重要項目所包括的全部經濟活動及賬項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
2. 抽查法。指從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抽查法可分為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計抽樣法三種。
二、審查實物資產的方法
(一)盤點法。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存,檢查實物的數量、品種、規格、金額等情況,借以確認賬簿記錄與實物是否一致的審計方法。盤點法分為直接盤點法和監督盤點法兩種。直接盤點法一般用于對貴重財產,如稀有金屬、珍寶、貴重文物和現金等審查;監督盤點法一般用于數量較大的實物,如廠房、機器設備、材料、商品等。
(二)調節法。由于未達賬項或賬簿登記等原因,現有數據和需要證實的數據在表面上不一致時,就要運用調節法。例如,通常運用調節法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來驗證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編制有關財產物資調節表,以驗證財產物資賬面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
(三)鑒定法。鑒定法是指邀請有關專業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進行確定和識別的方法。
三、開展審計調查的方法
(一)觀察法。觀察法就是審計人員深入實地,對于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管理、財產物資的保管和利用、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等進行觀察,從中發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借以收集書面資料以外的證據和有針對性進行審計的方法。
(二)查詢法。指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口頭詢問或書面調查的方式,取得口頭或書面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對重要問題,盡量采用書面詢問并取得書面證據。
(三)函證法。函證法實際上也是一種查詢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函,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
四、審計方法運用
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以上各種方法的使用不是孤立的,通常要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例如:工作中常將順查法和逆查法結合起來運用,即采用順查法時,對于重要事項也可兼用逆查法;采用逆查法時,對于需要重點審查的部分,可局部采用順查法詳細查核。
目前,農村財務審計目標單一,村集體經濟收入相對較少,經濟業務不多,宜主要采用精細審計手段(詳查法),綜合運用審核法、審閱法、復算法;以順查法為主,穿插逆查法;采用盤點法對各項財產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金額等情況進行實地清查。
(作者單位:山東省禹城市農業局、禹城市梁家鎮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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