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農村,由于缺少對組級財務監管,組級賬成為財務監管的盲區,頻頻引發群眾上訪事件,直接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逐漸成為農村財務監管問題的熱點。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是廣大農民群眾的強烈愿望,關系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強組級財務管理勢在必行。
一、村民小組財務賬目的歷史沿革
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后,“村民小組”作為農村最基層的經濟社會組織,代替了原生產隊的職能,直接管轄的對象為農戶和村民。土地、池塘、水面等資源全部承包到農戶,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有人認為組級賬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不存在賬務處理問題,實則不然,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組級存在大量的集體資產,主要是資源性資產,部分村組賬務由于缺乏有效監管,無人過問,造成組級干部存在私人“小金庫”的現象屢見不鮮,成為農村財務監管的“盲區”。
二、村民小組財務管理現狀
1﹒村民小組財務監管制度的缺失。
在鎮級層面,多數地方鄉鎮農經或財政部門對村級資金、賬務進行全面代管,只代管到行政村一級,由于缺乏政策依據,且工作業務量較大,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精力,在全國各地,只有少數村民小組將賬務交由鄉鎮代管,多數村村民小組賬務只能交由村里管理或自我管理。在村級層面,多數村民小組缺乏完整規范的財務監督制度,對組級集體資金的監督也未明確具體的責任人。因為村民小組沒有嚴格執行換屆規定,時常會臨時更換,變動比較頻繁,在交賬、結賬方面對接不暢,有的根本就是斷頭賬沒有任何交接手續,有的組干部落選后有抵觸情緒,以賬抵賬、坐收坐支、不交賬、不結賬,造成了賬目的混亂。
2﹒村民小組民主監督組織的缺失。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絕大多數村民小組集體資金都是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設賬戶存放,由此導致公私不分、資金混淆現象。村民小組賬務公開公示缺乏相關的政策依據,有的幾年都不公開賬務,有的即使公開也是流于形式,群眾看不明白。對不予公開的組長,村委會缺乏相應約束手段,加之農村是熟人社會,村干部怕得罪人,礙于情面,不敢監管。
三、加強村民小組財務管理的建議
1﹒明確村民小組財務核算的主要內容。
村民小組財務核算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收支,一是資源性資產的發包收入及管理開支,主要包括未發包的集體土地、林地、水面、灘涂等,管理開支主要是務工補助及辦公費用;二是代管資金收支,主要包括各種代繳代付款項的資金收付,各種代繳代付款項主要指一事一議資金、社會保險費、農業保險費、社會撫養費、土地補償費及各種非財政打款的補貼六個方面收支。以上經濟活動村主要干部應高度重視,按照村賬委托代理的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組賬村代理制度無疑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村委會應從組織、制度創新入手,成立相應代賬機構,嚴格財務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組級賬真正管起來。
2﹒建立健全村民小組財務管理制度。
鄉鎮財政、農經、審計等部門應加強指導,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代管協議簽訂、制度建設、民主理財等各個方面提供一整套管理范本,供各村參考使用。各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可作如下具體規定:(1)村民小組必須嚴格控制伙食開支,嚴禁亂收亂支,大額支出實行報告制或經本組內議事代表討論。(2)村民小組支出票據必須寫明事由、時間、經手人,大小寫金額相符,必須經過黨小組長簽字和村主任審批。(3)組級財務應根據實際情況按季或半年入一次賬,明確收入必須當天入賬,嚴禁“白條”入賬。(4)小組應在每季或半年財務結賬后及時張榜公示。
3﹒村民小組代賬人員的配備及培訓。
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得再好,也要有人來執行才行,故選好村級代賬人員尤為重要,從簡便易行及業務量的角度出發,村配備2名財務人員即可,最好是專職,其中村會計(報賬員)是最佳后備人選之一,另一人村委會可從村內干部或從社會上聘任,總之選配的財務人員,必須符合會經營、懂財務、責任心強等基本要求。
4﹒不斷完善村民小組民主監督制度。
為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發生,完善民主監督制度是根本,民主理財組織是農村財務的守護神,民主理財組織不應僅限于監督村級賬,應延伸到組級賬上。民主監督制度設計上應不斷改革創新,建立民主理財組織定期交流制度。農經、審計部門應定期召開交流會,對民主理財組織反映的組級財務問題采用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現場審計等各種方式,強化對組級資金的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嚴肅處理。
(作者單位:江蘇省睢寧縣雙溝鎮農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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