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會計核算,保護互助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江蘇省財政廳制定了《江蘇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核算辦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統一施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在會計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上保留了一般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科目及核算內容,同時在一些特殊的會計業務處理上與金融企業核算方法類似。本文針對《核算辦法》中涉及的特殊會計業務加以解析,并列舉一些具體實例,以便和大家共同學習探討。
一、農民資金互助社特殊會計業務科目設置及核算內容
1. 九個特殊會計業務科目設置
農民資金互助社具有9個特殊會計科目。資產類5個:流動性準備金存款、成員投放金、互助金損失準備、應收資金占用費、壞賬準備;負債類2個:成員互助金、應交稅費;所有者權益類1個:一般準備;損益類1個:資金占用費收入。
2. 九個特殊會計科目具體核算內容:
(1)流動性準備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每季度末按不低于吸收的互助金余額的10%和不低于股金余額的10%提取互助金流動性準備和股金流動性準備,并統一存至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存款賬戶。
(2)成員投放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借給成員使用。
(3)互助金損失準備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按投放金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互助金損失準備。
(4)應收資金占用費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向成員投放資金應收取的資金占用費。
(5)壞賬準備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
(6)成員互助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以負債形式向本社成員吸收的互助資金。
(7)應交稅費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8)資金占用費收入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展資金互助投放業務,按合同約定收取的資金占用費。
(9)一般準備
本科目用于核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從盈余中提取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損失的準備。
二、農民資金互助社特殊會計業務實例解析
【例1】×××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度12月31日會計賬目上顯示,本年第四季度吸收社員的互助金余額為160萬元,成員入股股金余額為50萬元,假定該資金合作互助社提取比例為10%。
解析:首先要計算流動性準備金存款提取數:根據《核算辦法》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每季度末按不低于吸收的互助金余額的10%和不低于股金余額的10%提取互助金流動性準備和股金流動性準備,并統一存至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存款賬戶。該資金互助合作社本季應提取金額=160×10%+50×10%=21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存至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存款賬戶時:
借:流動性準備金存款
—互助金流動性準備
160 000
—股金流動性準備50 000
貸:銀行存款210 000
假定本季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向主管指定存款賬戶提取了流動性準備金存款60萬元,用于兌付社員互助金。
提取時:
借:銀行存款 600 000
貸:流動性準備金存款
—互助金流動性準備
600 000
兌付時:
借:社員互助金 600 000
貸:銀行存款 600 000
【例2】×××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度12月10日投放給社員甲互助資金5萬元,2016年12月15日收回社員乙互助資金3萬元,收取資金占用費0.3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2016年度12月10日投放時:
借:成員投放金—社員甲
50 000
貸:銀行存款 50 000
2016年度12月10日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33 000
貸:成員投放金—社員乙
30 000
資金占用費收入 3 000
【例3】×××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年初余額為280萬元,本年向成員投放互助金121萬元,收回投放互助金100萬元,本年度新確認發生呆賬3萬元收不回來,收回已確認并轉銷的呆賬2萬元,2016年度12月31日賬上投放金余額為300萬元,假定該資金互助合作社提取比例為1%。
解析:根據《核算辦法》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應當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已投放的互助金進行評價,根據到期情況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應足額提取互助金損失準備,可逐年按年末投放金余額的1%提取,累計達到投放金余額的5%時,可按差額提取并逐年進行考核。
會計處理如下:
2016年初應提取互助金損失準備=280×1%=2.8萬元
借:管理費用 28 000
貸:互助金損失準備28 000
本年度新發生呆賬確認時:
借:互助金損失準備30 000
貸:資金投放金 30 000
本年度收回已確認并轉銷的呆賬時:
借:資金投放金 20 000
貸:互助金損失準備20 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20 000
貸:資金投放金 20 000
2016年12月31日資金投放金余額=2800000+1210000-1000000-30000+20000=3000000元
2016年末應提取互助金損失準備=(1210000-1000000-30000 +20000)×1%=2000元
借:管理費用 2 000
貸:互助金損失準備2 000
2016年末互助金損失準備余額=28000-30000+20000+2000=30000元
【例4】×××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9月30日累計發生應收成員資金占用費為50萬元,2016年10月15日收回成員資金占用費10萬元,至2016年12月30日本季度新發生應收成員資金占用費15萬元,逾期未還的投放金3萬元,適用增值稅率3%,城建稅率5%,教育費附加3%。本月份該資金合作互助社應負擔個人所得稅為3600元。
會計處理如下:
2016年9月30日:
借:應收資金占用費 500 000
貸:資金占用費收入500 000
2016年10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應收資金占用費 100 000
2016年12月31日:
借:應收資金占用費 150 000
貸:資金占用費收入150 000
2016年12月31日資金占用費收入= 500000-100000+150000=550000元
本季度新發生資金占用費收入=150000-100000=50000元。本季度應交增值稅=50000×3%=1500元,應交城建稅=1500×5%=75元,應交教育費附加=1500×3%=45元
借:應收資金占用費 1 620
貸: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1 500
—應交城建稅 75
—應交教育費附加45
2016年12月31日應收資金占用費余額=500000-100000+150000 +1620=551620元
按照《核算辦法》相關規定:計算應收的資金占用費在表外科目核算,不列入當期損益。
個人所得稅計提時:
借:應付工資 3 600
貸:應交稅費
—應交個人所得稅 3 600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
—應交個人所得稅 3 600
貸:銀行存款3 600
【例5】×××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年初其他應收款余額為20000元,2016年度累計發生應收以及暫付款項和各種賠款、罰款,按規定墊支的職工差旅費等共計12000元,其中應收職工丙款項為5000元,因職工丙患有重病,無力償還,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層研究決定作為壞賬處理。本年度收回一筆2015年度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2000元。假定壞賬準備率為5%。
會計處理如下:
年初計提數=20000×5%=1000元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1 000
貸:壞賬準備 1 000
確認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5 000
貸:其他應收款 5 000
收回壞賬時:
借:其他應收款 2 000
貸:壞賬準備2 000
同時
借:現金 2 000
貸:其他應收款 2 000
年末應提取壞賬準備=15000 ×5%-(1000-5000+2000)=2750元
借:管理費用2 750
貸:壞賬準備 2 750
年末壞賬準備余額=1000-5000 +2000+2750=750元
【例6】×××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度獲得可分配盈余200000元,年末投放金余額3000000元,假定提取率為1%。
解析:根據《核算辦法》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應當于每年年終根據投放金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記入一般準備。則提取額=3000000×1%=30000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盈余分配—各項分配
30 000
貸:一般準備 30 000
(作者單位:江蘇省睢寧縣雙溝鎮農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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