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山東省蓬萊市村里集鎮各村委會換屆之年,對村(居)干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是換屆選舉工作中重要的一環,為了做好該項審計工作,提高審計績效,審計工作方案的制定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審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目標
通過對村(居)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情況審計,檢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檢查集體經濟管理、經濟政策執行情況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以被審計村居干部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為基礎,主要對任期內的經濟事務、執行財經政策法規、財政專項資金、公益事業投入績效等情況以及與財政財務活動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評價被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反映成績,揭示問題,促進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科學行政和民主行政。
二、審計范圍
村(居)干部任職期間涉及其經濟責任的全部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管理、決策情況和各項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等,主要審計村(居)干部任職以來的財務收支資料,同時對村居干部任職期間土地政策執行情況、涉農項目實施情況等有關資料進行審計,有關情況將延伸審計調查相關部門、單位。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一)村(居)民委員會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包括:任期內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情況;基礎設施情況;村(居)集體資產和債務情況;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等。
(二)財務收支情況
1.收入來源。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收入不入賬和轉作往來掛賬現象,往來款是否及時清理,有無虛增收入和亂收費等問題。
2.支出管理。有無濫發放獎金福利問題,有無公款私存問題,有無虛列支出、利用虛假票據騙取集體資金和資產問題等。
(三)遵守有關廉政規定情況
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是否在村(居)事務決策中以權謀私;是否在村居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是否在村(居)事務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等。
(四)集體資產管理情況
1.貨幣資金管理。檢查貨幣資金是否按照規定進行管理使用,有無公款私存,有無白條頂庫(如有按日期分清責任),有無大額支付現金等情況存在。
2. 固定資產管理。檢查固定資產采購是否按照規定執行,固定資產處置程序是否合法,有無人為造成損失浪費。是否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賬實相符。
3.資產處置情況。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和集體資產發包、承包、租賃等處置情況,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等行為。
(五)債權債務管理情況
村(居)民委員會舉債是否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有無借債進行達標升級活動等情況。檢查有無未入賬的負債,有無未處理或潛在的經濟糾紛等。
(六)資源發包、承包和基建工程管理
村(居)集體資源性資產、基建工程建設的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形式進行,是否簽訂了規范的合同;村(居)基建工程建設是否開展結算審計等。
(七)專項資金管理情況
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農業支持保護等補貼的發放情況;美麗鄉村建設、城鄉垃圾一體化建設以及農村扶貧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
(八)財務公開情況
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居)“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四、審計工作要求
(一)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蓬萊市鎮(街)村居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規范》的規定,審計報告所體現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發現問題及審計建議所涉及的事實,都要取得相應審計證據,審計證據要適當充分,事實清楚,數據準確,定性要客觀恰當。
(二)重視審計情況的匯總分析工作,既要掌握總體情況,搞好審計評價,找出主要問題,還要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
(三)嚴格審計承諾制度,嚴肅審計紀律。審計實施時,要求被審計村(居)就其提交的會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審計組人員要認真遵守審計工作紀律,簽訂遵守審計工作紀律的承諾。
五、審計實施步驟
(一)審前準備
搞好審前調查,進一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狀況及職能范圍等,學習有關政策、法規,組成審計組。
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提出書面承諾要求,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
(二)審計實施
審計組要按照規定時間統一進點,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要求進行審計。
(作者單位:山東省蓬萊市村里集鎮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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