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公布之前,應付福利費的計提和支付一直作為“公益金”核算的內容來處理,之后其核算的內容發生改變,專設“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主要核算村集體日常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開支,但筆者認為其核算內容和方法仍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分析如下。
一、目前應付福利費的核算方法
1. 應付福利費的計提。應付福利費是從收益中提取,專門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開支,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需要及財務狀況計提。計提時借記“收益分配”,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村經村委會研究年終從收益中提取福利費60000元。
借:收益分配—各項分配
60 000
貸:應付福利費60 000
2. 適用范圍。應付福利費的支出應當包括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以及計劃生育等支出,還包括公民因公傷亡的生活補助費、撫恤金等支出。但并非全部涉及福利性質的支出都記入該科目,像用于集體福利設施的資金就應記入“公積公益金”科目核算。
【例2】年終給烈軍屬和困難戶發補助費3000元,以現金支付,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福利費3 000
貸:現金3 000
【例3】某村給困難戶發放生活補助2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福利費20 000
貸:現金20 000
【例4】某村支付保潔費5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福利費5 000
貸:現金5 000
【例5】某村集體經研究,為建設新農村,促進社會和諧,豐富老年人生活質量,建設老年活動室共計花費30000元,會計科目為:
借:固定資產30 000
貸:銀行存款30 000
二、應付福利費核算有待商榷的幾個方面
1.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福利費的計提問題
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村級應付福利費是村級組織從年終收益中提取的,但沒有統一的規定和提取標準,一般由財務人員自主決定,缺乏制度的約束,隨意性較大,極易出現應付福利費提取比例失控現象,為隨意增加福利費開支留下隱患。
2.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福利費與企業應付福利費有區別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付福利費的來源與企業不同,企業應付福利費是以職工工資為基準,按比例提取,企業應付福利費越多職工福利越好,它是國家對企業和職工的優惠政策,企業應付福利費結余部分可轉入資本或公積公益金。
村級應付福利費是村級公共積累的一部分,當年有收益的村集體,才可從年終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村集體福利事業。目前很大一部分村集體年終無收益,應付福利費就無法支付,然而村集體日常事務如村級公益事業,困難戶、五保戶、傷殘軍人的最低生活必須得到保障,應付福利費就會出現負數,如果應付福利費出現負數反映在會計報表里,就會抵充村級債務,從而導致賬實不符的問題。
3. 應付福利費賬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負債
從應付福利費的開支范圍上看,它具有內部應付款的性質,使用之前表現為一種流動負債,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負債,是一種未使用的收益積存,把應付福利費當作村級負債來對待,其實是虛增了村集體債務。事實證明:村級應付福利費提取越多,從財務報表上反映村級債務越重,虛增或抵減負債都會掩蓋村集體經濟組織負債的真相,影響到凈資產的真實性,尤其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會影響評價結果。
三、應付福利費核算的改進建議
筆者發現,村級應付福利費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較大,目前又新增了如農業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公共環境衛生支出,居民生活補貼、家庭養老孝心基金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福利費應該作為損益類科目核算比較合理,比較現實,開支時直接記入該科目,年終結轉公積公益金,這樣不管應付福利費支付多少都不影響債權債務。
平時發生應付福利費時,會計分錄為“借:應付福利費;貸:現金”,年終全部轉入公積公益金,會計分錄為“借:公積公益金;貸:應付福利費”,轉賬后應付福利費科目余額為零,這樣財務報表統計中的村級債權債務與實際債權債務相符,也就是說應付福利費按發生數進行計提,既不影響正常的村級債權債務關系,也做到了賬實相符,既能夠正確反映會計基礎信息,又能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例6】以現金支付育齡婦女體檢費5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福利費500
貸:現金500
年終將應付福利費轉入公積公益金
借:公積公益金500
貸:應付福利費500
(作者單位:山東省莒南縣嶺泉鎮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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