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是農村發展的經濟基礎,是農民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事關農村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自2010年以來,江蘇省如東縣曹埠鎮農經站牽頭在全鎮9個村(居)開展“三資”專項清理,深入村居,摸清基數、核實家底、健全臺賬,并通過規范運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村級資金使用得到有效監管,村集體資產和資源有效保值增值,村級“三資”涉案有效遏制。自“三資”專項清理至今,未發生一起村級貪腐案件。
嚴格規范清理程序
曹埠鎮在2010年村級“三資”清理工作中,堅持“四個嚴格”管理,強化對各環節的管控,確保清理工作不走過場。
1. 嚴格清查內容。村級所有的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村級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作為清理對象和內容。一是在資金清理上,對村集體貨幣資金,采取盤點和對賬的辦法;對村集體近幾年來的收入、支出事項,依據收支原始憑證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賬,開支是否真實合理。清理中全鎮共盤點庫存現金2.02萬元,核對村交鎮代管資金179.76萬元。二是在資產清理上,將村級債務一并納入清理,實地查看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存貨,借出財產物資是否收回;對債權債務、對外投資采取上墻公布和走訪調查辦法,查債權債務、對外投資是否真實準確,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受資人是否認可,投資本金及收益是否如期收回。經清理,全鎮共增加村級資產173.69萬元(其中經估價納入賬內核算的固定資產達 172.06 萬元),核銷不實賬面資產686.08萬元;增加納入賬內核算的村級債務42萬元 ,化解和剝離不實賬面債務260.92萬元。三是在資源清理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村“三資”清理核實小組對家庭承包土地以外的土地和水面,逐塊進行實地查看(沒有資料的重新丈量),確定土地和水面的名稱、用途、經營者、“四至”和面積,登記填寫《村組資源清理情況表》。在公示后,根據群眾反映的意見進行復核,糾正差錯,形成了《非家庭承包土地資源臺賬》。全鎮清理增加村組統一管理土地162.75畝,水面4.1 畝,增加村統一經營收入10多萬元。四是在合同清理上,對各村各類經濟合同全面清理核實,查收入是否按合同約定入賬。對于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參照規范性合同文本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做到合同主體、標的、價款、期限詳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適度,履行方式、生效條件、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法約定明確;對于內容不完善書面合同,提出完善和修改建議,簽訂補充條款或根據規范合同文本重新簽訂;對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或履行民主程序不完善但已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通過協商,采取完善合同內容等辦法穩定合同關系。全鎮通過清理,新簽訂和完善村統一經營合同16份,新增村營收入近10萬元。
2. 嚴格清查方法。清理中,充分依靠村組干部和群眾代表,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錯登。一是對村級集體所有債權債務和資產進行徹底清查,逐筆登記,并以村為單位公示債權債務和資產摸底結果,同時入戶核對。二是對公示核對無誤的債權債務和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確屬村集體的債權和應承擔的債務,由債權人、債務人當場簽訂《村級債務核定書》和《村級債權核定書》,作為確認債權債務的依據和鎖定村級債權債務的標志,同時進行第二輪公示。三是根據核定書,全部登記或調整賬務,登記入賬匯總上報,并進行第三輪公示。
3. 嚴格公示公開。在清理登記的基礎上,各村都召開了由“三資”清理核實小組成員、退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參加的清理核實會議予以公示,對全村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債權、債務、資源等現狀及已報廢、損壞的資產、無法收回的債權、有賬無物的財產、村組統一經營項目等情況逐筆逐項進行通報,并進行表決,按照村民代表的意見對有關的“三資”情況進行處理,確保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三資”清理登記后,將登記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有異議的,實行點題公開。
4. 嚴格登記文書。對清理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村為單位逐項逐類登記造冊,并由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財務負責人簽名蓋章。特別是對村級資產、資源發包租賃等經營情況進行清查登記。
統一村級“三資”職能
在原有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的基礎上,以2010年清查結果為基數,結合鎮村實際,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將監管職能進一步拓展延伸。
1. 建立“三資”交易村級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村級所有新建(含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村(組)荒地、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承(發)包、村(組)土地的租賃和流轉等需要公開交易的村級公共資源必須納入鎮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2. 建立村級“三資”管理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對涉及村集體“三資”管理重大事項,必須履行“四會三公告”決策程序,即經過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村監委會審議、村民代表會或村民會議決議,并進行議案預告、決議公告、結果公示等三次公告。
3. 建立涉及村級“三資”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村級集體資金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村級收款票據管理制度、財務收支審核審批制度、征地補償費管理制度、“一事一議”資金項目化管理制度、“三資”管理公開制度等。
4. 建立村級“三資”監管責任人制度。明確鎮紀委書記為鎮級農村“三資”監督的第一責任人,鎮農經站長為鎮級農村“三資”管理的具體責任人;村支部書記為本村“三資”管理第一責任人,村監督委員會主任和村農經員為本村“三資”監督的具體責任人。
(作者單位:江蘇省如東縣曹埠鎮農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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