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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涉稅業務有哪些?
時間: 來源:農村財務會計-中國農村網 作者:本刊記者 陳娜 字號:【

  近日,本刊官方微信公眾號收到讀者反饋信息,咨詢有關農民運輸專業合作社的稅收政策。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依法經營的農民運輸專業合作社屬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范疇,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依據是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相關法條表述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政策的范圍很明確,首先是“對內”,即與成員簽訂合同、銷售社內成員農產品免稅,其次是僅針對農產品實施優惠,若合作社銷售非農產品,財稅[2008]81號文未涉及。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97號),自2015年9月1日起,“關于‘化肥’的規定停止執行。”

  應該關注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進口包括農產品(含糧食)、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等多種貨物,稅率為11%。2017年《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在修訂時也進行了相應修改,將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中的“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修改為“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還有,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購普通發票的問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也就是說,農村合作社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情況下,開具的普通發票,此時下家可憑該發票按11%抵扣進項稅。但不能作為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的依據。2017年出臺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17]第69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使用土地方面,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13]第645號)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但需要備案。根據《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稅發[2015]43號)規定,“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那么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實際運營時是否還有涉稅業務嗎?

  答案是肯定的。記者現以某農民運輸專業合作社為例,根據實際,歸納其在成立時以及運營時的納稅內容及其賬務處理。

  【例】某運輸專業合作社主營業務為農產品銷售、運輸,成立之初在鎮上購買了一套沿街商鋪的二層作為管理辦公用房。在銷售方面,合作社與省會城市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每年按交易量對社員進行分紅。

  1. 該農民運輸專業合作社購置辦公用房,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購買當日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現金)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2. 該農民運輸專業合作社社員集資購置運輸車,需繳納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社員個人購買運輸車同樣納稅,不計入合作社賬本。如社員以運輸車入社,需作賬務處理。該合作社繳納車船稅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車船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繳納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現金)

  3. 該合作社與外單位簽訂銷售合同,需繳納印花稅,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4. 目前并沒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稅收減免政策,若不納稅則無涉稅賬務處理;若認為社員獲得年終盈余分配屬于自然人股東持有合作社的股份,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那社員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稅,由合作社代繳。年終,該農民運輸專業合作社根據章程規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提取返還盈余時,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分配

  貸:應付盈余返還

  實際支付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盈余返還

  貸:現金(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

  —應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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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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