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是新形勢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近年來,隨著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力度逐步加大,農村集體的收支事項越來越多,賬本也越來越厚,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成為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重要內容。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很多地方進行了探索,出臺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比如實行“村財鄉管”或“村賬鄉監”等等,這些制度的出臺的確讓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規范。但是,由于一些地方農村財務還不夠透明,財務收支活動缺乏制度約束和有效監督,個別村組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做假賬、虛報冒領財務支出等手段侵吞集體資產,造成農村財務管理漏洞百出,影響了農村干群關系。
各地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中,需結合新時期鄉村治理的新要求,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農村財務,向農民群眾交出“明白賬”“放心賬”。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參與權、知情權與監督權,建立健全民主協商的決策機制,把農民群眾的參與和村“兩委”的決策有機結合,實行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要事無巨細地把握好原則,村“兩委”負責人和報賬員要嚴格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杜絕手續不合規、不完整的單據報銷走賬,對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給予退回,堅決不予入賬;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做到審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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