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2005年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開始試點“村財鄉管”模式規范農村財務管理。2009年按照省、州的統一部署全面推行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至2017年末15個鄉鎮核算中心代管資金突破30億元。總體來看,經過多年的探索完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有的還影響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與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實施。筆者將本市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與同仁們進行交流探討。
一、問題表現
(一)會計核算主體混雜。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呈多元化發展,各鄉鎮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堅持分村、組單獨設置賬簿,履行村、組財務獨立核算監督的職責,但一些集體經濟實體如小區物業管理、農貿市場、家政服務、協會等尚未成為完全意義上的獨立市場主體,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與村、組有著密不可分的利益關系,涉及征地拆遷的指揮部還要求按獨立核算單位設置賬簿核算資金往來。還有的村重大項目建設實行法人制管理,也要求按獨立核算單位設置賬簿方便審計驗收。這些做法導致各村組會計核算主體混雜。
(二)專項應付款核算混亂。近些年來,中央加大農業農村投入力度,特別是脫貧攻堅資金投入大幅度增加,村組集體資金來源更加多樣化,特別是對財政資金實行跟蹤問效,要求對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更加精準、明細,充分反映財政資金的政策撬動效應。但在實際工作中,上級補助資金逐級下撥到村組賬戶后,由于中間環節簡化,用途不明、核算科目不清的情況較為普遍,有的是怕資金滯留先撥款后下文件,有的是先整合資金后制定使用方案,還有的是預撥款項后明確補助標準。遇到這種情況時,各核算中心通常采取歸大堆,先進入專項應付款核算后列支,有的專項應付款列支長達3-5年甚至更久,因核算籠統或人員變化,容易出現專項應付款收入與支出很難一一對應,結轉不及時,造成專項應付款核算混亂,結余與實際不相符。
(三)資本科目核算籠統。《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明確本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核算籠統單一,各種主體投資實際形成資本的確認困難,原生產隊積累折股股金及農業合作化時期社員入社的股份基金形成資本也只是一個“歷史賬面數”,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公積公益金轉增資本目前的操作難度大。審計部門針對村集體經濟活動支出資本化率低的問題也提出了整改意見。
(四)票據規范有差距。從2009年10月起,各鄉鎮統一規范票據使用,加強對票據使用的監管,消除“白條”入賬現象。全市統一了《村組資金請撥單》《現金支取申請單》《轉賬支款申請單》《經費支出報銷單》《付款證明書》《接待(伙食)費核銷審批單》《資金請撥報告》《村組干部工資花名冊》《村委會各項補助報銷花名冊》等會計憑證,并由財政部門統一提供“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作為各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專用票據,專門用于收取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征地補償費、上級部門專項撥款等收入。收取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出讓收入等經營性收入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在具體實踐中,村組干部普遍反映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出租、出讓等收入因涉及相關稅收政策不明晰,稅務部門提供的有效支持不夠,票據使用一直未統一。有的村用“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收取扶貧駐村工作隊員交納的生活費、村干部伙食費、水電費等,甚至還用于收取違反村規民約的罰款,票據規范還有差距。
(五)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有缺失。缺乏法律約束性的三資管理法規,工作規程和制度也是各地因地制宜不斷總結完善形成的,部分鄉鎮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構缺失,特別是農村資產、資源的承包、出租、出讓等處置評估機構不健全,相關主管部門不具備評估資質,市場中介組織服務收費與資產價值不對等因素進一步制約農村三資交易流轉的順暢運行,三資保值、增值空間提升不大。
二、對策建議
(一)理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管理體制。認真貫徹落實云政辦發〔2008〕211號“各鄉鎮政府整合力量,成立鄉鎮核算中心,組建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具體事宜按機構編制程序辦理”的精神,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解決好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機構編制和人員問題,明確主管部門,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辦,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隊伍。
(二)強化會計主體責任。會計主體是會計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的服務對象和界定權責范圍的依據。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是受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委托,從事會計核算、財務收支、會計檔案、會計信息代理服務的農村財務管理機構,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應以村組為會計主體分村組建賬,實行獨立核算,確保村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凡是村組發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按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而村組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不記入村組的賬內。涉及征地拆遷、重大項目建設設置二級科目明細核算,納入村、組賬套統一核算管理,增設備查賬簿。
(三)加快修訂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依據《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修訂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充實和規范專項應付款、資本核算內容,完整核算利用集體積累資金、政府幫扶資金入股或者參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村與村合作、村企聯手共建、扶貧開發等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的成果,建立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相適應的收益分配核算制度,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準則》。
(四)規范票據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票據的管理。村級財務票據村級財務票據包括收入憑證、支出憑證、資金申請單、支出報銷單、費用審批單、付款證明單等式樣、規格、內容由省財政廳負責統一制定,市財政局負責印制、發放、核銷工作,各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要加強村級財務各類票據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并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要求填寫票據,各種票證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批,并注明用途,理財組長簽字認可,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村代理會計人員有權拒付,不得入賬;對不符合規定手續的支出發票,村代理會計有權要求更正。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出租、出讓等收入由稅務部門結合“營改增”實施提供專用票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五)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以村、組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為載體,延伸管理服務的內容和范圍,不斷總結完善《楚雄市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以實現農村集體三資保值增值為目標,以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著力點,以穩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為著力點,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賬內核算管理和定期清點盤查,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農村三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落實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充實農村集體產權權能,全面激活農村要素潛能,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作者單位:云南省楚雄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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