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教育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7〕11號),同時一并附印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及其填報說明,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配套性文件,對加強和規范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根據中央部署,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到2019年末)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為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查統一登記時點。這次清產核資工作重點是,將集體資產按照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分類登記,實行臺賬管理,摸清集體家底,以保護用好資源性資產,盤活用好經營性資產,管護用好非經營性資產;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客觀公正、真實準確地把集體資產確權到不同層級(鄉鎮、村、組)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作為其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依據,讓農民共同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不斷增加財產性收入。
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重要的制度基礎。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夯實根基,至關重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緊密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點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健全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按時間分步驟嚴要求、保質保量扎實有序抓好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真正把集體家底核準查清弄明白,做到心中有數謀劃發展,促進資金規范管理、資產保值增值、資源合理利用;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推動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確保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運轉有效,集體經濟煥發活力,農民有持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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