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編輯部收到一名鄉鎮農經工作者的來信,咨詢村級組織在支付村民福利方面有哪些規定,如村里黨員去世、學生考上大學、村民當兵等方面村里怎么確定補助或獎勵,又該怎么入賬。記者結合調研采訪經驗,談一些粗淺的認識,與業界同行交流。
按照現行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該鄉鎮農經工作者提到的這些福利開支應在“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應付福利費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管理需要,從當年收益中計提,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福利費(不包括興建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支出),包括照顧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支出,計劃生育支出,農民因公傷亡的醫藥費、生活補助及撫恤金等。
集體福利誰來定?
對于應付福利費計提比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沒有規定統一的提取標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僅規定了分配方案決定情況及執行情況應予以公開,以便集體成員監督,并沒有規定提取標準。
村里的福利費,應視村集體當年收益情況而定,也就是說,有收益才可按一定標準計提,沒有收益則不能計提。福利的發放屬村民自治范疇,和村里其他重大事項一樣,首先需要按照村民主議事制度,走民主議事程序,實行民主決策,分配方案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將結果向全體村民公開。也就是說,集體福利是村民商量著定,得大家同意才行。其次,計提比例和發放經村民民主確定后,均需報鄉鎮審批后方可入賬。
村集體福利怎么發?
近年來,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村民對村里的財務收支越來越關注,村集體福利占集體收益的比重也逐漸增加,內容也越來越豐富。除了前文所提支出外,一些地方根據實際增加了新的內容,有的村在創建美麗鄉村的過程中,增加了垃圾處理等環境衛生支出,有的村增加了健身器材等公共設施維護支出,還有的村給村民提供了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農民養老保險補貼等。
村集體福利通過“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其入賬程序為先計提后支付,計提時借記“收益分配”科目,貸記“應付福利費”科目,發生支出時,借記“應付福利費”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下面舉例說明。
【例1】年終從收益中提取福利費4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收益分配—各項分配
40 000
貸:應付福利費 40 000
【例2】年終給村民小明發放考大學獎勵金3000元,以現金支付,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福利費 3 000
貸:現金3 000
“應付福利費”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費金額。若出現借方余額,反映本年福利費超支數,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應轉入“公積公益金”科目的借方。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各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下增設二級明細科目分別進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村集體所有涉及福利性質的支出都記入該科目,關于興建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支出不應通過本科目核算。有調查顯示,一些地方把用于集體建養老院的資金也放在此科目核算,其做法是不正確的。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