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和保障。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就如何發展集體經濟紛紛建言獻策。
呼吁立法,突破發展瓶頸
針對如何從具體法律上把特殊法人地位落地,長期堅守“三農”戰線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陳錫文堅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他在這次兩會分組討論發言中,花了近半小時呼吁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陳錫文表示,這幾年我國的法律體系日益完善健全,但涉及到農村的法律,特別是有些重要性的、具有上位法作用的,還是有缺失。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就是其中一點,由于沒有相關立法,對“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流轉”等概念沒有一個權威、規范的法律解釋,這給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帶來很大的影響。有些地方在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將“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把收益分配權落實到每個人頭”,錯誤理解為“將集體資產權分配到每個人頭”,把“財產共同共有”錯誤理解為“按份共有”,這樣就曲解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
無獨有偶。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政協副主席左定超也提出,要比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公司法》的有關原則,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他認為,通過立法,應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地位、財產范圍、登記設立、股份劃分、配置、轉讓、收益分配、經營模式、決策程序、管理制度等。同時,應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注冊登記部門、登記程序、成員爭議處理程序和處理部門。并結合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工作,準確量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清產核資,明確可以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范圍。應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及其收益、農村集體所持有的企業與非企業股權、公益性項目與基礎設施項目等全部納入集體資產股份范圍,并按適當原則以股權形式落實到戶,使農民變成“股東”,并依法享有參與決策管理、收益分配、股權轉讓的股東權利。
不僅有制定政策的中央級省級代表委員在關注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來自基層的代表也在呼吁立法。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張家港市南豐鎮永聯村黨支部書記吳慧芳看來,除了應出臺全國性或地方性農村經濟合作社管理條例,明確農村經濟合作社法律主體地位外,還應依法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經濟合作社在工商部門登記,保障其作為市場主體公平地參與市場經營活動,推動農村經濟合作社步入規范化軌道。
來自山西省原平市子干鄉子干村黨支部書記栗翠田代表則建議,應賦予村集體經濟入市資格,頒發《特別法人證書》和統一社會代碼,使集體經濟組織人有證、證有號,名正言順地投身鄉村振興戰略和壯大集體經濟的浪潮之中。
嚴把財關,限制小微權力
隨著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集體資產的不斷增加,村民對如何管好集體財務,監督村社干部權力也越來越關注。
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的5年間,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7.8萬人。“蠅貪”“蟻貪”已成為最讓群眾反感、厭惡、痛恨的腐敗問題。為限制村級小微權力,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去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建設,完善農村社區建設重大問題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度。這次兩會,針對如何依靠民主力量監督村社干部,筑牢村級財務“籬笆墻”,代表委員們也分享了不少經驗和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辛集市和睦井鄉豆家莊村黨支部書記馮敬坤擔任基層干部31年,他深刻意識到“預防‘蠅貪’,制度當先”的道理。“在村級財務方面,我們村對理財小組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嚴格限制,不能是村‘兩委’干部,且必須由村民代表推選。財務專用章被分成三部分,由三名財務人員分別保管,在審核文件票據時,三塊財務印章同時加蓋才有效,蓋章后,收據發票背面還需要財務人員簽名才有效。根據財務制度,采取一天一清、每月一審制。”馮敬坤對這些財務制度熟稔于心。
在湖南省藍山縣毛俊村,由村民組成的賬目監督小組和財產清算小組定期公示財務檔案,大到項目建設,小到一瓶水的開支,件件有檔可查,村民十分放心。“當好村干部,就必須要講廉潔、有底線,做好村務公開,還村民一本‘明白賬’。”全國人大代表、毛俊村黨支部書記廖仁旺在村務公開方面分享了預防貪腐的經驗。廖仁旺總結自己之所以能夠持續擔任28年的村干部,關鍵在于能確保財務信息公開透明。
在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東麗區華明街道胡張莊村黨支書記楊寶玲看來,要想讓村民放心,村黨支書記必須要以身作則。“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擔任一名村黨支書記必須堅持的原則。她說:“我們村始終把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凡是村民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務大事,嚴格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進行。”
楊寶玲舉例說,2016年,胡張莊村的葡萄園遭受到百年不遇的“雹災”,大部分葡萄種植戶的葡萄園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為了減輕種植戶的負擔,楊寶玲多方努力,通過政策扶持爭取到資金200萬元。但是這資金怎么分才公平?還得聽聽大伙兒的意見。于是她專門召開“兩委”班子會進行研究討論,動員黨員和黨小組長,深入群眾中耐心細致地做工作。最后,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得到村民的一致認可。
在此前召開的江蘇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江蘇省政協委員、江蘇仁禾中衡咨詢集團黨委書記梁澤泉總結近年來參與的村企結對幫扶工作,發現許多惠農政策通過村級組織惠及農民,農村財務管理成了廣大農民群眾非常關心的重點和熱點問題。但農村財務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制約了村級經濟的健康發展,亟待加強管理。
在他看來,現在雖然實行了“村賬鎮管”制度,但不少還停留在“村賬鎮記”的層次上,鎮會計對村的重大經濟事項和資金使用缺乏必要的審核把關和監督;由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質,部分支出和費用入賬存在白條,預決算未經村民議事和審計而報賬;不少村從事財務的報賬人員沒有經過正式業務培訓;村干部也很少向村民解釋財務狀況。
為此,梁澤泉建議,堅持工作標準,推進從單純的“村賬鎮管”的記賬工作向日常管理和指導監督轉變;擴大基層民主,對重大經濟事項要嚴格履行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制度;推進政務公開,用好村務公示欄等平臺、黨群議事會等載體;建立和完善村干部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農經隊伍的建設,增加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經費,加大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村會計的業務培訓和學習;有序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促使村級經濟向規范化方向發展,確保涉農資金、扶貧資金的專款專用和惠農政策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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