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反映村干部任期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讓廣大群眾了解干部、正確評價干部,確保村街“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對村干部任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同時,農村干部離任財務審計是預防“微腐敗”的一個重要手段。在離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既要保證全面審計,又要做到突出重點,明確責任。
在村街“兩委”離任和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筆者認為比較重要的一環節是獲取審計證據。審計證據是指在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審計人員運用一定的審計方法,圍繞審計目的和任務所收集的證明材料,它是形成審計意見的依據。審計證據要充分、適當和可靠,要如實反映被審計事項的本來面目。審計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實物證據。實物證據是指通過實際觀察或清點,用以確定某些實物資產是否確實存在的證據。包括庫存現金、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現金余額過大時,有必要進行現金盤點。會計核算時,應列入固定資產的財產,列入費用或其它支出,金額較大的應予追究。
書面證據。是審計人員所獲取的各種以書面文件為形式的一類證據,它包括與審計有關的各種會議記錄、原始憑證、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記錄,黨員會議記錄、各類經濟合同、會計報表及與村集體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文字記錄和函件等。
查詢取證。查詢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審計人員在調查時應該出示有關證件,查詢證據的主要獲取辦法是做好調查筆錄。
計算分析。計算分析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進行計算、驗算、差異和趨勢分析等工作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還包括環境證據函詢證據等。
按照村“兩委”離任審計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結合以往財務審計工作經驗,筆者認為村“兩委”離任審計工作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通過賬目審計,摸清村街財務管理狀況。第一,盤點現金、銀行存款,審查本屆村干部任職期間,賬面期初期末現金、銀行存款余額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查明原因。同時注意審查庫存現金余額是否存在過大問題。第二,嚴格審查村街收入、支出票據,審計重點包括:(1)村集體有無挪用審批資金現象(申請資金用途與入賬票據支出項目不相符)。(2)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3)用工單據使用是否規范,有無虛列用工支出或重復下賬現象。(4)是否存在假票入賬問題。(5)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6)各項收入支出是否賬賬、賬證相符。(7)入賬票據附件是否齊全。第三,匯總審計時間段內村街總收入、總支出金額,及各科目收入、支出金額,比較分析各年度同一項目支出金額有無異常現象。通過對村街財務賬目審計,做到對村街財務管理情況有一個整體認識,為進一步開展審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 對本屆村干部任職期間集體資產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集體資產資源管理情況審計包括兩部分,一是查清本屆村干部任職期間資產資源發包及出售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發包主要包括土地、林地、果園、坑塘、門面房、廠房、企業、水電設施等,通過調取村街各類承包合同,匯總計算本屆村干部任職期間共發包或出售集體資產資源多少起,簽訂承包合同多少份,收取承包費多少錢,是否履行招投標或公開發包程序。突出審查所簽承包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是否存在顯失公平現象,有無故意拖欠承包費情況,以及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特別是村干部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二是審計村集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工程一般有水泥路、路燈、自來水安裝或改造、村民活動中心、文化廣場建設、排水溝、澆地管道等,摸清本屆村委會任職期間共實施了幾項工程,每項工程使用哪項資金,投資金額多少,投入資金總額情況,是否履行了招投標程序,完工后工程質量如何。
3. 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惠農補貼發放情況審計。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主要是審計項目資金的專款專用情況,專項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的項目使用,有無套取專項資金用于其他項目支出現象。惠農資金審計主要通過調取有關部門惠農資金發放記錄,核實各項惠農資金是否足額、及時發放到農戶,如種糧補貼可通過向財政部門調取村街種糧補貼明細表,挑選其中申報面積及補貼金額較大的農戶進行核實,以審查村干部有無截留、套取、騙取資金情況。
4. 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使用情況審計。通過村街賬目,并詢問有關當事人,查清村街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金額(或數量)及使用情況,重點審查接受捐贈資金及物資的去向。
5. 土地征收及補償費使用情況審計。通過調取有關部門征地檔案和撥付被審計村街土地征收補償費情況,逐一查清被審計村街國家或企業征占土地面積、補償標準及補償金額,通過與村街財務賬目核對,核實征地補償費是否按有關政策規定發放到村民手中或留作集體積累入賬。
6. 債權債務情況審計。結合賬目審計情況,并與報賬員、村干部核查,審計村集體組織債權債務及新增債權債務具體情況,重點清查是否存在借債發放非生產性開支和盲目借債事項發生,有無將集體資金、資產借給外單位或個人情況。對本次審計期間新增債務不上報情況,審計結束后一律不予進行賬務處理,堅決防止新債務發生。
7. 財務公開情況審計。通過審查村務公開檔案,并與相關人員調查核實,審查村級財務公開是否按時如實公開,程序是否依法依規。
(作者單位:河北省三河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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