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是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專項資金。近年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投入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筆者審計中發現仍然存在虛報項目、截留、擠占挪用等違紀違規問題。如何開展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審計,更好地規范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認為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委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并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并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顚S谩⒎忾]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四是重點檢查評價扶貧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級扶貧辦、財政、發改委之間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無推諉和“扯皮”現象。各種扶貧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資金投放是否及時,結轉下年的資金是否繼續使用。
五是重點檢查扶貧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審查扶貧資金項目法人負責制、咨詢論證制、招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決算審計、公告公示制等制度執行情況;檢查項目申報審批過程中有無重復申報、多頭虛假申報,有關部門項目論證不規范,概算批復內容不詳細,項目單位概算調整與執行不符合國家規定,有無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和變更建設內容等。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于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專項貼息貸款的發放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手續是否齊全,利息計算是否正確,貸款是否跟著項目走。
三是重點審查各種貸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四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五、扶貧項目效果和效益情況
一是審查扶貧資金撥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問題。
二是審查真正用于扶貧項目資金比率。通過審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貧的比例和結構是否合理,針對當前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偏寬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資金發揮了經濟效益,還有多少資金沒有發揮扶貧效益,甚至被擠占挪用。
三是審查實際用于扶貧方面的資金發揮效益的比率,還有多大比例的資金從總體上發生損失浪費和跑冒滴漏現象;審查通過扶貧解決多少脫貧人口,增加多少農民收入等。就單個扶貧項目而言,主要審查投資概預算執行情況,有無違規超預算、有無損失浪費現象,項目建設投入運營或投資回收期、投資回報率是否符合設計能力等。
四是從項目決策、建設、運營各個環節審查,有無決策失誤、工程質量隱患,是否存在建設進度緩慢、項目閑置難以運營等不經濟情況。
(作者單位:甘肅省臨澤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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