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全國各地都在陸陸續續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農業農村部的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也在緊鑼密鼓地開發建設。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填報和監管平臺開發利用,談幾點看法。
一是同時填報登記時點和清查時點兩個時點的兩套報表。若只要求填報登記時點賬面數和核實數,清查工作就很容易走過場。一方面,清查時點與登記時點間隔至少3個月,數據變動較大,給清查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另一方面,從清查時點數倒軋回登記時點數,有大量計算工作任務,且都在表外進行,不能做到全程留痕,更為重要的是登記時點的核實數既無法直觀核對,又不能直接作為后期調賬的依據。因此,有必要同時填報兩個時點的兩套報表,真正做到既可以作為調整賬目的依據,又可作為事后或第三方檢查核實的依據,同時,對于準備開展產權制度改革的村,還可以將清查時點核實數直接作為資產量化的依據。
二是厘清兩個時點賬面數和核實數之間的邏輯平衡關系。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填報說明》“編制原則”中,“清產核資登記時點的賬簿記錄情況作為賬面數;清查核實結果倒軋調整到登記時點數作為核實數。即核實數=清查時點數-登記時點后新增數+登記時點后減少數。”這個等式反映的是從登記時點到清查時點這一會計期間數據增減變動關系。而在“有關說明”中,“核實數”=“賬面數(合計)”+“清查核實增加”-“清查核實減少”。這個等式反映的則是同一個時點,“核實數”與“賬面數”之間的數據關系。為便于形象理解,制作上表。
舉例:應付款2017年12月31日賬面余額20萬元。2018年1月償還部分應付款3萬元,2月購入一臺設備,價值5萬元,款未付。2018年3月31日開始進行清產核資,此時應付款賬面余額22萬元。4月15日應付款清查核實結束,清查結果21萬元。
填報:先倒軋調整計算x,后計算y,視y正或負數填入增加或減少欄。
三是賦予監管平臺錄入清查時點數據后自動生成登記時點數據的功能。若按照清查登記、計算填表、錄入電子表格、設置函數或公式檢驗平衡、報表匯總、逐級匯總,再將電子表格導入平臺,則工作量可想而知,但如果按上述兩個時點4個數據間平衡關系,待監管平臺建成后,直接將清查時點所有數據錄入監管平臺,由監管平臺校驗正誤,自動匯總,并生成登記時點的所有數據,就能多快好省,極大地減輕基層工作人員的負擔。至于清查時點,可由市縣統一作出要求。
另外,建議將監管平臺定位于從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從無到有,全過程、全方位、多功能規范管理的綜合服務平臺。
(作者單位: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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