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等政策的不斷推進,農村風貌大為改觀,農村基礎設施日益完善,修路、架橋、打井等大小建設項目工程不斷實施。這些本是利民惠民的好事,但筆者在審計過程中,卻常發現村級工程建設類支出不規范的問題:一是小工程實施程序上不規范,缺少相關制度規定、缺乏監管,存在以次充好,甚至工程質量不過關等問題。二是報賬不規范,有的僅憑幾張工程建筑發票就報近10萬元開支,甚至虛報開支,具有非常大的隱患,極易造成村集體資產資金損失。
《農村財務會計》2017年第10期河北省玉田縣農牧局王雪影同志撰文《農村集體工程類支出入賬要求》,提出了村集體工程類支出入賬的具體要求,使人受益匪淺。筆者從事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多年,也常發現村級工程建設類支出不規范的問題,尤其是該類問題在報賬制度上仍有空白,亟需當地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村級建設工程類支出管理辦法。就此,結合審計實際,也對該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筆者認為王雪影同志提出的“村集體各項工程均要進行公開招標”不完全符合當前農村實際。像村級小額的修路、修溝渠、翻修大隊部等在招標限額以下的小工程則無需公開招標,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或包工等方式進行。所以筆者認為村級工程建設類項目支出,在報賬時,應根據工程支出涉及金額的大小及工程量確認的難易程度來分類規定。
具體來說:
對于招標限額2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項目,在報賬時,報賬人應在提供正規工程支出發票的同時,還需提供招標資料、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計報告等附件。
需要注意:根據招投標法規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施工單項合同預算價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應進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20萬元(含)及以上至200萬元(不含)的應進入鄉級公共資產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20萬元(不含)以下的,由各村按要求自行組織。)
對于招標限額2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的工程類項目,在報賬時,應在提供正規工程支出發票的同時,還需提供村級會議紀要、工程競爭性談判協議、工程協議、材料清單、點工清單、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結算審計報告等附件。
需要注意:1.工程競爭性談判協議是村級組織在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書面決議工程項目并報鄉鎮政府審核后,在村務公開欄、鄉鎮微信平臺等發布該工程需求信息,邀請至少3家附近有建筑資質的村民或企業參與工程競標,村委會和鄉鎮項目組專家擇優選擇施工建筑單位并簽訂協議的過程。
2.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項目竣工后,村委會在3日內組織村民代表和鄉鎮該項目負責人等到現場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并填制《村級工程驗收單》(見上頁附件1),必要時可請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出具檢測報告。
對于工程量難以確定、5萬元以下的工程采用包工方式進行的項目,在報賬時,應在提供采購材料物資、機械費支出等正規發票的基礎上,再提供村級會議紀要、施工協議、包工分工清單、材料采購清單、點工工資清單、驗收報告等附件。
無論村級工程建設項目屬于以上哪種情況,對工程造價咨詢(預算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審計(結算、決算審計)等支出報賬時都要附相應的合同或協議及由第三方審計或咨詢公司開具的正規發票,且注意該項支出不得高于當地物價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規定的標準。
(作者單位:山東建筑大學、山東省聊城監獄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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