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將村集體權能賦予農民群眾,擴大群體參與度,鼓勵廣大群眾以股東身份維護好自身的權利,在集體經營生產中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便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村集體在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界定、股權設置工作完成之后,股份量化就成為了農民群眾非常關心的一項重點工作。賬簿分設是否合理也直接關系到產權是否明晰,成員利益是否會被侵占的關鍵所在。在此,從財務角度談一些看法與大家商榷。
所有者權益是股份量化的合理數值
為了搞好本縣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筆者也曾幾度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外地方法經驗,但在一些方面還有不同看法。就以股權量化工作來說,一些地方明確提出只將經營性資產給成員進行折股量化。而筆者認為:一方面大多數農村集體根本就沒有經營性資產,對這一部分村以經營性資產量化就是一句空話;另一方面經營性資產不確定因素較多,一些經營性資產今年是經營資產,下年有可能就不是經營資產,一些非經營性資產明年有可能就是經營資產;再一方面經營性資產也不能完全體現全體成員在村集體中應當享有的全部利益。
筆者認為以所有者權益進行股份量化最為合理。所有者權益指的就是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即凈資產數額,這部分是全體成員共有利益。而村集體是全體成員的共同組織,集體資產無論經營與否均是成員共享資產,債務的償還也與成員息息相關。因此,以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給成員折股量化是最為公平合理的,有固定數值可具體考量,能充分彰顯每個成員在村集體資產中所占有的確切份額,同時也避免了無經營性資產的農村集體給成員無股可配的尷尬局面。這樣,凈資產較多的村集體可以建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充分發揮各方面優勢,力爭變非經營性資產為經營性資產,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鞏固壯大集體經濟,提高成員收益水平。凈資產較少或存在負資產(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村集體建立經濟合作社,這些村不等于沒發展潛力,也要給成員設立股份,但不搞股權配額,以便夯實改革基礎。這些村也要搶抓機遇,充分發揮成員積極作用,壯大集體實力,當具備分配條件時,在今后的成員分配中,也一樣可以股份數為基礎做好成員分配。
實行村委會和經濟合作社賬簿分設
經濟合作社成立之后,與村委會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兩個管理體系,村委會負責村級行政事務,經濟合作社負責村級經濟生產和發展,兩個機構,各有分工。今后都有各自的公章和財務專章,應當財務分立,自成核算體系。
筆者認為,當下村委會賬簿的核算內容主要是高級社以來經濟合作社體系為主的經濟內容,而屬于村委會核算的內容主要是公共管理以及部分公益事業,村委會代行了經濟合作社職能。因此,在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以后,按照利益均沾、風險共擔原則,村委會應當將現有賬簿及其一切經濟事項移交經濟合作社接管,用于經濟合作社核算今后所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村委會建立新賬,只核算上級撥入用于村級管理方面的“補助收入”以及撥入用于村委會建設的其他專項資金。
(作者單位:山西省襄垣縣農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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