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種一粒黍,秋收萬擔糧。伴隨著新中國農業農村前進的腳步,農村財務會計制度不斷得以完善,不僅記錄下春華秋實,更見證了集體經濟發展波瀾壯闊的七十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就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1956年,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印發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會計教材》《農業生產合作社中級會計教材》,初步奠定了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起步基礎。1961年,按照黨中央要求,財政部出臺了《農村人民公社示范會計制度》,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農村財務會計制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農村改革的大幕,集體經濟蓬勃發展。1982年,農業部制定了《農業生產隊財務管理制度》,同年8月,財政部、農牧漁業部(原農業部)等制定頒發了《農村社隊會計制度》,首次以比較完整的制度形式指導農業社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1988年,財政部、農業部修訂頒布了《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1991年,兩部聯合頒發了《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并于1996年再次修訂了這兩部制度,進一步引入了現代會計制度的原則和精神。
進入21世紀,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財務管理進入規范化發展的快車道。2004年財政部頒布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2008年《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正式施行;2004年,中辦國辦下發《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2010年,中紀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乘著政策的春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監督……集體財務管理新模式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為集體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改革進一步深化。2016年12月,中央作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農村財務會計制度與時代同行,與改革同步,再譜新篇章。2019年3月,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作出啟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配套修訂工作的安排部署。農村財務會計制度正配合集體經濟發展的節奏,共同奏出新時代農業農村發展最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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