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部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正在全國如火如荼展開,整個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時間緊、任務重,而且各地各村情況千差萬別。筆者結合河南省焦作市前期工作實際對村集體資產清查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梳理,并提供解決的辦法供各地工作參考,以期對加快清產核資工作進度有所幫助。
一、清產核資工作遇到的常見問題
焦作市前期在清產核資時由于對固定資產少的村采取了特殊辦法固定資產的清查進度較快。而對債權債務、集體資源性資產多的村因情況復雜、問題較多、解決難度而清查進度較慢。這部分資產資源的清查是制約清產核資工作的瓶頸。我們遇到的問題可歸納以下幾方面。
1. 承包合同不完善。因合同內容不完善,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合同正常條款缺失等,導致村集體與承包人糾紛,清理合同時糾紛不斷又缺乏解決辦法。
2. 產權有爭議。個別村干部為實現長期占有集體土地的目的在承包合同簽訂時,只簽土地租賃合同,對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處置沒有規定,造成集體與承包方在合同到期后產生糾紛。如一村村委與一汽修廠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后,承包方承包期在承包地上蓋了大量廠房,合同到期后承包人要求村集體賠付廠房損失,村集體幾年收取的承包費還不到廠房價格的五分之一。
3. 承包費收繳不及時。清查時發現相當一部分合同承包方不能按期上繳承包費,隨著時間流逝加上村委換屆村干部換人,承包人不愿再上繳承包費,造成集體經濟損失。
4. 承包合同與實際不符。主要表現為村干部或干部親戚實際承包土地面積大,合同顯示面積小,長期侵占集體利益。
5.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過長。相當一部分土地承包合同超過國家規定的二輪土地承包期限,按照現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超出二輪承包期部分的土地承包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但多數村干部和承包人對此規定不清楚。
6. 資產資源處置不公開。主要涉及到土地、門面房發包、其他集體資產(樹木、農機、設備等)的處置問題。表現為處置不招標、個人一言堂,或村委、小組代表形成利益小團體,互相配合,攫取集體利益。
7. 長期掛賬的應收款因種種原因,超出有效追收期限而無法收回。對稅費改革前的村提留、鄉統籌費尾欠如何處置拿不準。
二、處置辦法
對固定資產的清理針對多數村數量少、賬目不全的實際情況,焦作市采取的辦法是先將固定資產全部按盤虧處理,然后重新盤點清查、公示,在征求村民意見查漏補缺后重新公示,直至得到村民認可。對盤點清查并公示無異議后的固定資產按盤盈登記入賬,重新建立登記簿或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明確管護人,首先完成對固定資產的清理工作。由于這類村占多數,加上該類村經營性資產不多,大大加快了全市的整體工作進度。目前全市有90%的行政村完成了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
1. 對不完善的合同的解決辦法。清產核資小組會同村委會與承包方重新補簽和完善合同。如溫縣祥云鎮西溝村二組劉建新承包西出村路林地沒合同,清產核資小組發現后經村委會協調承包方補簽了承包合同。
2. 對產權有爭議合同的解決辦法。走訪取證、明確產權,然后予以登記。如溫縣留尚村幼兒園原建樓房3層、27間,現由公立幼兒園占用,是否予以登記村里與鄉政府發生糾紛,后經縣里協調將資產登記在村委會。
3. 承包費收繳不及時不足額問題的解決辦法。村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在核實事實前提下,發揮“五老人員”的作用做好思想工作,根據欠費情況予以催繳。對核實欠費事實后后仍賴賬不繳普通村民,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對是黨員干部協商不成的交由鄉鎮紀檢部門處理。
4. 承包合同與實際不符問題的解決辦法。由清產核資小組重新丈量,據實補簽合同。
5. 承包期限過長的處置辦法。明確土地承包期限在2028年前有效,超出年限部分到2028年時再重新簽訂合同。重新簽訂合同時,同等條件下原承包方優先承包,不愿再承包的承包方當事人提前妥善處理地上附屬物,避免糾紛發生。還要通過建立“三資”監管平臺,加強對到期承包合同資金收繳及預警監管,提前通知承包方及時繳費。
6. 各種形式搶占強占集體資產資源問題解決辦法。弄清原因,補繳承包費。如黃莊鎮北鎮村六組耿素珍承包西地土地0.9畝,無合同未交款,長期占用,資源清查后,村里與其重新簽訂合同,及時收回了租金。
7. 對長期掛賬的應收款超過法定追收期限或債務人死亡而無法收回的款項,經清產核資小組核實、村兩委會通過“四議兩公開”的程序予以核銷。對資產資源處置不詳、村干部故意漏登、不登,規避監管的在核清事實的基礎上由鄉鎮紀檢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補登補錄相關資產資源。對村提留、鄉統籌尾欠由村民大會決議處理。
(作者單位:河南省焦作市農經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