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的整個組織體系的基石,是連接黨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紐帶。農村基層黨組織能否規范有序地運行,直接關系著黨和國家對農村的方針政策能否落實到位,黨在基層的領導是否堅強有力。新時代有新要求。前不久《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版本修訂印發,這是黨中央審時度勢,根據農村改革的發展和形勢任務的變化作出的重要舉措,為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鄉村治理”是此次《條例》修訂的新增內容之一。《條例》專門列出一章共四條關于鄉村治理的內容,對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目標、機制、任務等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在目標上,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二是在機制上,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各類組織的統一領導,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三是在任務上,主要是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等等。這是將鄉村治理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正式納入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任務,為新時代鄉村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有了明確的方向,就要有具體的要求。作為鄉村治理的引領主體,黨的農村基層組織要進一步加強村務監督機構建設,深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健全完善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制度體系,進一步厘清村級權力清單,規范村級民主議事決策程序,防止“亂拍板”、“瞎拍板”,扎緊監督“籠子”。同時,要領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一步規范財務工作,讓村賬更“清楚”、更“明白”。要讓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所涉及項目投資、資產負債、收益利潤、政府補貼、其它轉移支付以及村務開支等各項財務信息,都及時公開,便于村民對村里財務收支等進行全程監督,保證村級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規范化運營和民主化管理,切實提高村級組織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科學理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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