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資金、集體資金的審核、審計、查處中,常常會遇到突破財務制度、財經紀律的套取資金行為,化公有為私有,違反了黨紀國法。現列舉基層部門和行政村在經濟活動中幾種常見的套取資金的行為,其本地現行的一些防范措施。
一、通過虛構工程項目套取資金
通過工程項目套取資金,往往較為直接、便捷、金額大、情節惡劣、較難查處,如虛構、偽造、變造道路建設、河道清理、環境整治、挖機工程等,通過無中生有、夸大工程量和工程額、借取施工單位資質進行招議標、憑委托書轉賬給相關不相關個人等行為,套取資金后挪作他用。
如某村年底報支一筆工程支出29500元,內容為河道疏浚工程,協議為河道清理295米、每米100元,手續為村兩委會議記錄、三家單位議價單、施工建設協議、工程驗收單、正式發票、授權委托書,收款人為王某,進行轉賬支付。從財務結報程序看,該筆支出手續面面俱到,無可挑剔。但在審計人員看來,有以下疑點:結報時間很敏感,工程金額正好在招投標限額30000元以下一點,年內該村亦存在財政資金支付的其他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在事前報告程序上存在不足,議標手續明顯雷同,施工協議中注明“施工結束待甲方驗收合格后結算,合計295米29500元”存在明顯邏輯矛盾,工程驗收缺少鎮級相關部門人員參與,工程量缺少市級以上水利部門的佐證材料,協議施工單位和收款人不符等。通過外圍查證,該筆支出為偽造。
再如某村同一會計年度有農村環境提升方面的項目支出5筆,分別為村莊道路修補、垃圾房建設、垃圾場清理各1筆,主干道路燈2筆。經過分析發現疑點有:村莊道路修補29200元中,簽訂合同日期為7月8日,工程結算日期為7月5日;垃圾房建設19500元中,合同要求工程完工時間為12月26日,驗收報告時間為9月16日,后又手工改為12月26日;垃圾場清理挖機費28800元,挖機合同上注明挖機每個臺班1200元,型號上“大”手工改為“小”,簽單上為小挖機,記工單上一張實施時間由6月2日手工改為12月20日,另一張由6月3日改為12月21日;主干道路燈48200元拆分為28000和20200元,逃避招投標。以上工程項目,可能通過偽造合同、偽造驗收、偽造挖機臺班、偽造路燈工程套取資金。
本地現實行年初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本年度工程計劃、一次性集中申報建設項目,限額以上工程分級招投標,限額以下工程集中打包競價,應急工程在短名單庫中現場抽簽確定,所有工程項目一律通過產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未通過產權交易平臺而擅自實施的不得入賬結報、委派會計及時到村參與工程施工監督、鎮級相關部門參與工程驗收與結算、憑第三方工程審計價入賬、工程款項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和預留保證金等方式,有效預防了工程造假。
二、通過偽造集體用工套取資金
集體用工一度是基層村組、單位財務造假的重災區,為了支出“八項規定”實施后不能入賬的招待費等而煞費苦心,于是偽造集體用工就應運而生。偽造用工,不外乎虛構項目、用工人、用工工日,以合同、雜工簽字表等形式進行報支,只要抓住這個要點,進行懷疑性分析,總能找到虛假支出的蛛絲馬跡。
如某村幾乎每月均存在環境整治雜工,而且絕大多數雜工集中于丁某一人拖拉機上,數年中支出幾十筆共計10萬余元。按照協議中規定的每車運費50元計算,出車數量在2000車以上,于是對此重點進行比較分析,發現:不同月份附件圖片雷同,如7月某憑證支雜工6100元,8月某憑證支雜工7200元,所附整治圖片除日期以外均相同;他人支出亦轉賬給丁某,如10月某憑證支出雜工中,丁某支出金額為2400元,但轉賬金額為4500元;存在嫌疑高峰期,如6月某憑證丁某3天中支出54車2700元等。該集體用工存在明顯虛假嫌疑。
再如某村支出機插秧費用10萬余元,全部未進行打卡或轉賬結算,一時難以判斷支出真實性。對逐個項目進行仔細比較分析,發現:支出育秧勞務用工740個工日×80元=59200元中,王某等多人簽字筆跡和之前憑證中出現的簽字不一致;支出某合作社機插秧補助28000元中,負責人陶某簽字筆跡和之前合同中出現的簽字不一致;支出育秧雜工11000元中,全部為村干雜工,無原始用工記錄,不符合村干不得參與集體用工的規定等。再查閱收入明細賬,該項機插秧費用對應的收入為上級撥入50000元,無出售秧苗等收入,此時可以基本判定該項支出虛假的可能性較大。
諸如此類,在會議誤工補助、抗洪排澇支出、村莊環境整治用工等支出中,屢見不鮮。本地制定嚴格的支出流程,確保集體用工領域的“零違紀”:年初由村民代表會議制定用工價格標準、經辦人編制詳實用工清單、用工清單簽字附回訪電話、委派會計電話抽查核實、集體用工當月一事一報、村三委集中審批、所有款項打卡發放、打卡不成功的進行二次打卡等。
三、通過虛假物資采購套取資金
目前物資采購一般采取集中采購的辦法進行管理,但仍有不良行徑發生,通過虛列項目、虛列數量、虛假驗收、轉賬給財務人員而非銷售方等辦法套取資金。
如某單位,在幾年中大量采購環衛垃圾桶,總金額10余萬元,手續有申報單、同意采購書、購貨合同、正式發票、驗收單,有的還有實物圖片證明、垃圾桶擺放地點清單等佐證材料,大部分收款人為本單位會計。審計人員從幾個方面進行質疑:歷次銷售方均為同一家,沒有比價競價過程,驗收單均為內部人員簽字,沒有入庫和出庫記錄,收款人和銷售方不一致。為了深入了解內情,經請示調取了該單位會計的銀行記錄,比對后發現:憑證中支出垃圾桶購置費7筆147000元,銀行流水中實際付款5筆37000元,可能套取110000元。
再如某單位辦公費支出中,反復出現同一電腦用品商行的發票,商品購置明細摘抄如下:水筆3月11盒、4月6盒、6月10盒等;A4紙3月12箱1320元、6月8箱880元、9月9箱990元等;硒鼓每月1只320元;粉盒加粉4月3次390元、5月6次780元、6月5次650元等;U盤每月1只120元等,以上購置明顯超出實際用量,虛假可能性較大。某憑證支出標識牌9130元,其中制作“我是共產黨員”牌300只6600元,遠超黨員數;制作櫥窗42塊2530元,遠超櫥窗面積。
與物資采購類似的維修費,如房屋維修、公車維護等,也常常發現類似問題,以正常合法手續掩蓋非法套取行為,需要從項目必須、審核審批、比價競價、銷售資質、定點維修、驗收把關、倉庫管理、轉賬結算等關鍵節點進行鍥入求證,發現可能侵占集體利益的點點痕跡。本地從年度預算控制、重大事項報告、部門會辦定價、定點集中采購、委派會計入村了解核實、一律開具正式發票、附詳細購物清單、必須轉賬支付、“三資”管理平臺登記管理等方面,切實加強了資產和物資購置方面的管理,有效堵住了漏洞。
四、通過偽造涉農補助套取資金
群眾利益無小事。對涉及農戶、農民切身利益的涉農資金,更應慎之又慎,要從農戶身份、家庭人口、耕種面積、大戶性質、作業方式、內容匹配、資金支付等方面全面核實,切實防止涉農資金領域的套取行為。
如某村幾年中支出的秸稈禁燒費用,發現的問題有:(1)機耕面積大于計稅面積:某年秋季機械還田面積為1670畝,經查該村計稅面積為1560畝;(2)含有非種糧面積:某年夏季機械還田費1760畝88000元,在另一筆憑證中支付農戶蟹塘流轉費120畝108000元,蟹塘面積未在還田面積中剔除;(3)農戶面積前后年度不一致:5組中多人機械還田面積與上年面積不一致,如鞠某今年面積3.2畝,而上年面積為2.8畝;(4)種糧大戶面積大于流轉面積:某年秋季某大戶收取機械還田費370畝18500元,而流轉協議中流轉面積為350畝;(5)禁燒伙食費超出補助金額:某年秋季禁燒伙食費為8900元,而上級部門補助金額為5000元。再如某開發村,存在秸稈禁燒看管雜工、禁燒伙食費與實際還田面積不匹配問題:某年機械還田面積為2個組120畝,而夏季看管人員雜工為10個組25人13000元、秋季看管人員為10個組28人14000元;夏季禁燒伙食費為20天4200元、秋季為30天6800元。
再如某村支出河道疏浚堆土區的農戶青苗補助費36200元,其中農戶領取13畝6500元、某家庭農場領取33畝29700元,經計算發現農戶補助標準為每畝500元,家庭農場補助標準為每畝900元,標準不一;農場的33畝無水利部門的堆土占用面積測量證明,補助協議無面積,未轉賬支付,套取的可能性較大。
本地采取明確支出范圍、結報流程、表格模板、非現金結算等方式,把原來疏于管理的涉農支出項目轉變成標準化、痕跡化的管理強項:如秸稈禁燒支出,機械還田費根據機耕合同、機手身份信息、農機作業信息、機手銀行卡號、面積確認表等相關資料進行結報,所有資金一律打卡或轉賬;種糧大戶根據備案的流轉合同種糧面積、散戶根據農戶確認面積,必須剔除各類水面、林木、高效設施等非種糧的面積,且總面積不得超出市以上相關部門的審核確定還田面積等。
五、通過發包暗箱操作套取資金
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及租賃,一直是“三資”管理的重點與難點。管理者之外的旁觀者,看到的往往是最后的結局,其不公正、不合理之處總隱藏在暗箱操作的背后。但只要掌握要點(發包程序、合同期限、合同單價及價格調整機制等),就能在紛繁復雜的現象中洞察套取資金的難以磨滅的痕跡。
如某單位管理商鋪、攤位的租賃費收繳,在查詢憑證、賬簿過程中,發現使用了大量非正式票據,經調取票據領用記錄、票據存根、租賃協議,和入賬收入、銀行記錄逐一核對,結果無一差錯。正常情況下,查證到此為止;但總感覺要證明收入足額入賬,尚缺乏足夠的佐證。繼續通過談話了解租金收取程序,租賃協議的簽訂及租金的收取由一人全程負責。于是深入商家了解情況,發現了該單位收入與合同管理在賬面一絲不茍背后的混亂不堪,經手人通過“陰陽合同”、現金結算等方式,將多筆租賃收入拆分為賬內部分、賬外部分,賬內部分認認真真入賬,賬外部分悄悄納入“賬外賬”,達到了套取資金、用于揮霍的目的。
再如某村收到某機械制造企業2017-2018年土地租金16000元,查閱賬簿發現為2年合并繳納,一般可以認為租金收繳不及時。繼續調取租賃協議,協議條款中,租賃從2008年開始,無租賃結束時間;租賃廠房占地面積為4.8畝;每年租金8000元。和相關資產、資源發包文件進行比較,發現:租賃期限不明;租賃價格偏低,占地面積折合3200平米,實際租賃單價為2.5元,和文件規定的租賃指導價12元相比差距較大;無租金調整機制。經上級組織介入,判定這是一起違反發包程序、個別人暗箱操作、故意壓低單價、故意不設置期限的顯失公平、損害集體利益的發包行為。
本地對資產、資源領域的發包租賃行為制定了較為嚴格的發包程序: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同意、上報鎮級相關部門審核、通過產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通過“三資”管理平臺管理等;明確了較為清晰的制約條件:合同期限限制在本屆村委會到期前、租金調整機制期限限定為每3-5年、特殊情況下(承包人建廠房等)的框架協議期限最長20年、租賃單價不低于租賃指導價等;制定了較為嚴格的責任追究辦法:對違規發布、惡意串通、故意壓價、不設期限、缺少調整等行為,視作無效發包,并倒追責任。
六、通過其他方式套取資金
套取資金的其他方式還有:不相關單位發票、虛假支出項目、虛假轉賬、大頭小尾發票等。
如某單位年終發放慰問費及福利費50000元,其中慰問一線職工、困難職工20000元,附件為慰問費發放簽字清單、某五金商行發票;發放春節福利費30000元,附件為某食品公司、某超市的購物發票及購物清單、福利費領取名單。經深入調查核實,發現被慰問人員不實、慰問品發票由五金商行虛假開具、福利費領取人部分不實、福利用品發票金額未全額支付給購貨單位。該筆業務存在通過不相關單位發票、虛假支出項目、虛假轉賬等方式套取資金的問題。
再如某單位在財務審計中,發現多筆同類型支出金額偏大,且無明細清單,如1月份支出9800余元,2月份支出9600余元等,明顯超出單位正常支出金額。經至銷售方調查,對方銷售記錄為1月份800余元、2月份600余元,至此,一起長期篡改發票套取資金的行為浮出水面,經手人在取得銷售方手工發票后,模仿筆跡,擅自在大小寫前面增加“9”,審核人、審批人均未有足夠的警惕性,使經手人有機可乘,屢屢得手。
在票據審核中,除了對發票日期、內容、數量、金額、大小寫、銷售方、正式稅票、證明人簽字、審核人簽字、審批人簽字等要素的程序性審核,還應該注重對支出和實際狀況的相符性、匹配性、真實性方面審核,經常性開展財務分析,從預算執行、財務漏洞等方面多作考量,切實提高理財水平,提前防范和化解財務執行風險,避免有不正之心的人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作者單位:江蘇省靖江市馬橋鎮紀委、馬橋鎮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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