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涉及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產權交易等領域的招投標問題,是近年來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也是容易滋生違規違紀和腐敗行為的重點領域。近年來,福建省永安市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環境為目標,堅持“節約、高效、規范”的原則,通過四項舉措不斷實踐完善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產權交易招投標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村級各項公共事業的順利發展,防止了農村集體資產流失,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健全管理和監督機構。全市鄉(鎮)成立農村集體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鄉(鎮)長為組長,有關分管領導和職能所站為成員,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招投標工作。在鄉(鎮)村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鄉(鎮)設立村招投標監督服務中心,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配2-3名專(兼)職的工作人員為服務中心辦公室人員,具體負責農村集體招投標日常事務工作。對各類財政支農項目和村集體自籌項目的招投標,根據專業不同,要求分別由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村建站、國土資源所、林業站、水利工作站、公路站等相關職能所站配合服務中心和村集體,開展招投標文件審查,監督招標人、投標人依法依規招投標活動。
簡化程序和高效運作。對農村集體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及產權交易村集體可自主選擇在鄉鎮服務中心或委托代理機構開展招投標活動。對農村集體30萬元以上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及產權交易,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按照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全市統一制定“招投標審批表、招投標報名簽到表、評標人員簽到表、評標結論確認表、中標結果公示表、中標通知書”等規范性文書,并將原有13個投標程序精減到7個流程,在20個日工作內完成招投標,有效實現農村集體招投標工作的高效規范運作。
分類管理和強化監督。針對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產權交易招投標的需求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對委托代理機構開展招投標代理的鄉鎮服務中心須安排2名人員全程參與監督。一是物資采購方面。對采購金額在3萬-5萬元,必須由服務中心采用發函詢價采購方式采購,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服務中心、相關職能所站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人數為3人或以上的單數,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應不少于3家,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對其它30萬元以下的物資采購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3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按照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二是工程建設方面。為節約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成本,對3-30萬元以內的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可邀請相關所站和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工程預算,并在相關材料上簽名、蓋章。招投標文件可自行組織編制或聘請代理機構編制招投標文件,招標方式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預算價格在3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按照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對投標后涉及村級項目工程量增補的,增補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原工程建設總承包款10%,對增補部分要預先提出該項目工程增補計劃,并預算工程量,經村兩委集體研究同意,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書面報服務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三是產權交易方面。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進行承包、租賃、出讓、入股,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應當簽訂經濟合同。對資產原值3萬元以上,資源面積50畝以上的,還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或由村集體組織評估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對3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按照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嚴格監控和責任追究。鄉(鎮)村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對發現在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產權交易等事項中達到招投標要求,而不按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的,要督促相關單位及時進行整改,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一律不得預付、支付相關款項,對個人墊付的款項不得報賬入賬。如遇農村搶險、救災等特殊緊急事項,須經請示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書面報備,方可自行組織實施應急工程和應急的物資采購。對違反農村招投標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地紀檢部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作者單位:福建省永安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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