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控制村街新增債務,避免借款和其他往來科目的混淆,根據《山東省莒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村集體所發生的往來款項要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嚴禁新增債務發生的規定,嚴禁以村集體名義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和抵押;不得擅自出借本集體經濟組織現金;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向金融部門、單位和個人借款。確需舉債的,要召開會議(支部及黨員、理事成員、村民代表)研究,嚴格按程序審批,報賬時附會議記錄和審批手續。向個人借款約定有利息的,需定好期限,利息一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計算復息。
一、具體借款事項批準步驟
支部(股份合作社)提出借款用途—支部及黨員、理事會成員、村民代表會議研究—表決結果記入會議記錄—村負責人簽字—社區審核批準—向單位或者個人借款—約定期限及利率—賬務處理(借款用途及會議記錄、批準人簽字后作為附件入賬)。
二、具體借款業務賬務處理
借款一律記入“短期借款”,設二級或三級明細科目。利息記入“經營支出”或者“其他支出”。必須本息分離,嚴禁結息后轉增借款本金重復計息。已轉為本金的,要從本金中剔除。
三、其他借款、還款的注意事項
1. 認真做好現有借款的清理工作。要通過逐筆清查核實,核本核息,本息分離,建立借款臺賬。過高的利率可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利率進行核減,并執行統一的利率標準。利息款不得轉為本金,村街干部工資不得轉本計息,因工資未及時發放而領取利息的要主動退回。
2. 償還借款必須先列入收支預算,在村“議事學習日”會議上研究通過。村集體收入是還債的主要渠道,嚴禁借款或挪用專項資金進行還債。償還借款,要堅持先群眾、后干部、先還本、后付息的原則。同等情況下對自愿停息的,可優先考慮還本。在償還借款時,嚴禁采取提前借款時間或推后領款時間等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利息,否則,除追回非法所得外,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3. 嚴禁村街集體高息借款。一律不準為企業或其他單位和個人擔保貸款。有條件的村為發展生產和興辦公益事業,也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因生產性建設急需開支的,其借款事項必須事先提交村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社區及街道批準后執行。所有借款必須及時入賬,嚴禁坐支借款,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規定程序決策審批,盲目舉債營造“政績”、收買“人心”發放福利,給集體增加負債、造成經濟損失的,或以集體名義舉債個人從中牟利的,違反借款使用規定揮霍浪費的,將按照誰借款、誰負責還債的原則處理,并對村主職干部及責任人按照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處理。
(作者單位:山東省莒縣城陽街道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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