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河南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指出,“要夯實鄉村治理這個根基……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加強村級權力有效監督”。 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財務監管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村級監督的有效手段,是維護農民權益和農村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途徑。在新時代,夯實鄉村治理要進一步抓好財務監管。
記賬建賬要突出“規范”二字。財務核算規范嚴謹,這是會計準則的要求,也是職業的要求,更是建設規范化村級財務的要求。每一個憑證的填寫、審核,每一個賬簿的設置、登記、審核,都關系到村級財務核算的質量。要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規范化財務管理制度,使村級財務的審批、公開、監督、票據的管理、財產物資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在規范嚴密的業務流程中,確保規范、合理地使用各項資金,并且及時對村級的會計信息進行核查,減少會計失真現象,確保財務安全。
審計監督要突出“嚴格”二字。要不斷強化部門監管,鄉鎮要對村級財務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村級限期整改。審計部門在審計時要延伸觸角,不留死角,不能翻翻賬、算算賬就簡單了事??h紀委監察委、縣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專項檢查,加大村級資金監管力度。通過多管齊下,齊抓共管,形成全方位村級財務監管的格局。還要加強監管的力度,建立問責機制,對因工作不當造成村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并將性質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村務公開要突出“真實”二字。在村民自治過程中,要緊緊抓住農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如實公開。近年來,一些地方雖然設置了村務公開欄,但公開的財務內容不真實,避重就輕。要健全村務公開制度,“真實”地把村務向村民公開,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文字公開出來,讓老百姓看得懂、弄明白,防止財務公開走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增強村務公開的實效,使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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