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深入貫徹落實精準扶貧脫貧戰略,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奔小康工程,脫貧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18年實現脫貧4795戶,脫貧率達到88.32%。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的特困農戶全部消除,4個省定經濟薄弱村提前達標,36個市定經濟薄弱村增收達標。
一、堅持系統謀劃,拓展脫貧路徑
著眼構建多渠道、多樣化的脫貧攻堅工作體系,不斷拓寬新路徑、挖掘新潛力、培育新動能。在抓好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兜底扶貧的基礎上,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新的突破點,圍繞“整合資源、盤活資產、發展產業”目標,不斷豐富“扶貧+”內容。
針對經濟薄弱村缺少經營性資產、缺乏長效穩定的增收項目,但村里宅基地及閑散未利用建設用地相對豐富的實際情況,通過土地眾籌,盤活存量資產,挖掘土地資源潛力。針對農村大量勞動力外出,而貧困戶大多老弱病的現狀,通過土地流轉,積極推動農村承包地優化整合,大力實施設施農業種植經營項目,提升農業種植集約化程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針對城市社區和西部鄉村資產資源豐富的優勢,引導村居和企業在資產入股、勞動就業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股權分紅、返聘務工等方式打造農民增收的新引擎,實現企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互惠雙贏,不斷強化村集體經濟“造血功能”,拓寬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路徑。
二、突出強村富民,夯實脫貧舉措
針對經濟薄弱村和貧困戶增收乏力、路徑不寬等突出短板,充分運用“三資”管理信息“一張網”和“陽光”扶貧系統,深入開展以“三清查、三見底”專項行動為抓手的清產核資工作,摸清資產實情、落實建卡對象、鎖定扶貧范圍。
一是土地眾籌讓集體資產“豐”起來。結合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改革試點工作,深入調研論證,創新出臺《鹽都區土地眾籌產業扶貧實施方案》,動員經濟薄弱村眾籌經復墾驗收形成的“城鄉增減掛鉤”土地指標入市交易,定向投資鹽城高新區新建標準廠房,助力發展智能終端等高新技術產業,由鹽城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每年按眾籌投資額5—8%實行固定分紅。2018年已有33個村申報土地眾籌項目,眾籌面積96.6畝,平均每村新增投資收益10萬元。
二是股份合作讓農民口袋“鼓”起來。圍繞“確權、賦能、搞活”,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省級試點進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折股、分配到人、固化到戶,實現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股金、農民變股東。2018年全區累計組建股份合作社58家,經濟合作社13家,有效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讓農戶特別是低收入戶分享更多的發展紅利。如去年鹽瀆街道福才社區股份合作社分紅,該村所有貧困戶人均獲得轉移性收入300元。
三是土地流轉讓村民有業“就”起來。用好土地確權成果,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三權分置”要求,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促進土地集中流轉。通過經營權轉讓、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讓廣大村民在獲得租金收入的同時,實現在家門口就近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去年全區新流轉土地2.82萬畝,新發展家庭農場93家,累計認定759家,經營面積13.05萬畝,新增就業崗位1340個。
四是領辦集體農場讓示范“帶”起來。堅持“黨建+扶貧”,創新推廣村干部領辦集體農場試點。鼓勵村集體流轉農戶承包土地250畝以上,當年產生經營效益的,區財政給予每村20萬元補助。2018年先行先試了8個經濟薄弱村,平均每個村增加集體經濟純收入6萬元左右。秦南鎮孫伙村集體農場新增經營性凈收入11.3萬元,當年順利實現脫貧。今年計劃再組織30個經濟薄弱村進行推廣,帶動更多低收入村盡早實現脫貧目標。
三、完善推進機制,鞏固脫貧成效
把脫貧攻堅作為第一民生工程,加大責任落實,狠抓任務督查,強化合力攻堅。一是堅持高位推動。區委、區政府對脫貧攻堅工作高度重視,區委常委會3次專題聽取全區脫貧攻堅工作情況匯報,要求脫貧成效真實可靠、群眾認可。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多次駐村到戶走訪調研、聽取匯報,對推進全區精準扶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脫貧攻堅黨政“一把手”責任制,強化問責力度,建立完善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和問責機制,形成上下協力、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嚴格對照“兩不愁、三保障”要求,以鎮(區、街道)為單位,聚焦低收入村和“病殘孤老災”重點貧困人群,壓實如期脫貧包保責任,確保小康路上“一個不少、一戶不落”。三是加大督查推進。完善常態化督查機制,將脫貧攻堅工作納入區委全年督查重點內容,以目標倒排任務,以時間倒逼進度,實行月檢查、季通報,建立工作實績流動“紅黃旗”制度,通過“大比拼”營造比學趕超良好氛圍;加強督查巡查力度,去年共組織4個區級專項核查組開展脫貧農戶“回頭看”,核查核實2016、2017年度全區脫貧實效,見面核查率99.6%,核實已脫貧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7605元;第三方隨機抽查脫貧達標率100%。今年一季度,組織了2018年度脫貧成效“回頭看”,堅決防止“被脫貧”現象。
(作者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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