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發展和農村城鎮化、農民市民化飛速演變,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在新的歷史階段,蘊含了新的內涵,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修訂完善提供了現實需求。
一是區域封閉性正逐步打破。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存在于特定的地域范圍,其組成成員的生產生活和組織的經濟活動受到嚴格區域限制的狀況正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變化。在東南沿海地區,涌現了大量成員結構復雜、異地經營的企業化單位。
二是資本合作替代勞動合作。在統一經營領域,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作生產、按勞分配體制,被產權制度改革形成的新經濟組織經營機制取代,普遍實行資產量化、資本合作、民主管理、按份分配的新機制,出現了大量以資本為紐帶,具有現代企業特征的母子集團組織。
三是加速回歸經濟發展主業。隨著近年來農村自治組織、經濟組織職能分離的實踐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經濟發展為主的趨勢更加明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在成為市場主體之一,為社會提供獨特的經濟價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以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建立起來的,對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實行統一經營的非企業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適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不再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不適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企業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企業類會計制度。核算內容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投資、經營、分配等經濟活動。
一是全面趨同《小企業會計準則》。現行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已有15年歷史,新修訂的會計制度需要一定的前瞻性,以適應和促進發展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需要。在統一經營占比較重的趨城鎮化地區,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參與市場交易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更多地登記成企業,還出現了大量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集團。集團各單位因報表合并需要統一會計政策,從減少調整工作的實務考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可以全面趨同《小企業會計準則》,包括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會計科目、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等內容。對于傳統農業地區,全面接軌《小企業會計準則》,也能滿足會計核算的需要。趨同化的會計成果更加符合產權主體、交易主體、服務主體、監管主體等各類市場主體的需求。
二是特別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盡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交易事項具有一定的農村特色,但仍可以采用企業的處理方法,進一步提高趨同性。
關于權益籌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外部獲得的非收入性經濟利益流入應當歸為權益性流入。實收資本科目可以因地制宜設定“集體資本”“未量化資本”“成員量化資本”“成員投入資本”等二級科目。資本公積科目可以設定“資本溢價”“成員投入”“征地補償”等二級科目。
關于福利支出。嚴格區分職工勞動福利與收益分配福利。職工勞動福利的提取、使用按照職工薪酬核算;取消“應付福利費”科目和收益分配福利做法,原福利支出記入當期損益。
關于與村民委員會的交易事項。“村”“經”分離后,村民委員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間的交易事項,應當認定為兩個產權主體間的交易事項。在不付交易對價的情況下,兩者間的資產轉移按照捐贈事項核算。
關于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農戶和其他單位上交的屬于本組織的承包金按照營業收入核算,村辦企業上交投資單位的利潤按照投資收益核算。
三是實行合并會計報表制度。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形成了經濟合作社為母體,被投資子企業為市場經營主體的新經營管理體制,二者以資本為紐帶,共同構建了母子一體的集團組織。鎮級集體經濟組織有眾多集體企業組成,單位數量多、股權層次復雜,可能還是混合所有制。站在成員集體角度考量,為全面公允反映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會計信息,必須實行合并會計報表制度;少數股東權益單獨列報,避免虛增成員集體權益。
(作者單位:上海市閔行區農村經營管理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