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村集體用工支出主要是指村集體臨時因環境整治、防火、防洪等原因發生的人工費用,具有臨時性、突發性、出勤人員不固定等特點,俗稱“雜工”。近年來,通過審計,筆者發現有些地方村集體用工支出數額巨大,用工名目繁多,工值無統一標準,結算不及時,存在不少問題,應引起業務管理部門的重視。
跨年度支出
盡管會計年度使用公元紀年,但仍有些村延續舊習慣,每年到農歷臘月底才與村民結算當年的用工支出及往來情況,導致2015年的用工費用記入2016年列支,2016年的記入2017年列支;還有的村因集體資金不足,難以付清村民用工補助,便將記工清單往抽屜一鎖,既不及時記入當年費用列支,也不給村民做往來掛賬。
支出項目隨意無計劃
此類情況主要由于村“兩委”干部管理意識淡薄,年初對有關支出無計劃,遇事臨時打急抓,逮著一個算一個,應付完眼前的差事就算,派工人不明確,記工人隨意報工,沒有人監督或者監督不到位,也不管此項工作平時是否有專人負責。比如有個村,集體收入較多,事務較雜,村委聘用固定雜勤人員工資高達每年23萬元,但該村每年臨時用工補助支出仍然較大,約15萬元左右。此外,還有一個集體收入薄弱村,村會計基本工資每月300元,因其承擔的村務工作較多,該村主要干部決定每出勤一天補助其80元。2017年,該會計依據他自己填制的出勤明細表,報支209天的出勤補助16720元,整個環節無人監督,導致出現重復列支的現象。
報支手續不規范
村集體用工支出多由村會計人員根據報回的記工單匯總整理,自制表格發放。記工單設置一村一個樣,格式不統一,內容不具體,項目不齊全,簽字不完整。有的村填制匯總表后,表后沒有附原記工單;有的村支付用工補助時將款全部付給帶工人或派工人,其他做工人是否領到沒有體現;有的村會計人員不匯總整理,憑做工人員個人打領條支付,原始單據雜亂,支出總額不明;還有的村雇傭機械不索取發票,也按人工費用列支。
虛報冒領的現象仍有發生
因村集體用工支出多用自制憑證,有的村便把一些不好報支的費用“變通”為用工支出。比如,某村有不符合規定的招待開支2萬余元,年底時,村委召開會議商定將此兩筆費用按倒垃圾臨時用工列支。有的村干部或者帶工人,同一天領取兩項誤工補助,上午一項下午一項。比如有個村委副主任,上午帶工除草修渠,下午去鄉政府辦理村民低保,他這一天就報了兩個項目兩天的誤工補助。還有上述提到過的村會計,他于2017年11月報支“土地確權合同簽訂”雜工7天,又在2018年1月的“會計出勤補助表”上報支出勤補助7天,與上述日期相同,形成重復報支。還有的虛列支出。比如,有個村會計,其出勤補助表中填有2017年2月29日“鄉政府報送谷子種植統計表”,5月2日“市便民服務大廳辦理村民社保卡”等,在無中生有的日期或是公休日報支出勤補助。
針對以上情況,今年出臺了《孝義市農村集體用工管理辦法》,對全市農村集體用工項目進行了規定,統一了記工單格式,以鄉村分項目統一了用工標準,實行一事一報,當月結清。村集體用機械采用稅票結算,用工、用機械金額1000元以上的全部實行轉賬支付。做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事后要公開,嚴格村集體用工管理,杜絕村集體用工支出出現任何“貓膩”。
(作者單位:山西省孝義市農村經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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