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取消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也就是原來的“兩工”后,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整治環境衛生、維護公益性設施、管護道路等方面的用工都要支付務工報酬。筆者在工作中發現,現在許多村集體沒有建立規范程序管理日常勞務用工,出工、記工、報酬等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一是用工不經集體決定。有些用工不經過村干部集體討論,指派專人負責派工,而是個別干部說了算,產生大量隨意性用工,造成用工量多,增加了集體經濟的負擔。
二是派工沒有專門記錄。有的村集體用工沒有派工單,派工干部隨便記錄派工情況,時間一長都忘記了。有的村集體只憑派工干部個人記錄就支付務工費,沒有其他村干部簽字鑒證,造成派工混亂,用工不透明。
三是違規支出虛列務工。有些村存在虛列務工費的現象,把不準列支的費用通過務工費形式報銷,既浪費了集體的資金,也在群眾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農村“兩工”取消后,務工費的使用管理一直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一項空白。目前村集體用工貨幣化支付越來越大,在村一級務工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此,筆者認為加強務工費的使用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村集體用工必須建立在村干部集體研究決定的基礎上,并做好會議記錄。研究決定每一項用工的數量,根據工作量和體力勞動的強度決定每一名務工者的工日值。這些都要在會議記錄上記載明白,并指定專門的派工人。做到當天的用工記錄或者派工單必須交到村會計處,并有村干部的集體簽名,留作以后核查的依據。
二、村集體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作專門的派工單,村會計按照派工單整理出的村民務工費結算表,并經村干部集體簽字。月底到鎮經管站報賬時,派工單附在結算表后,作為本月務工費支出的原始依據。村會計要嚴格執行會計憑證編制的基本要求,改變過去那種只有務工者領款的收據,沒有結算表、派工單,報賬時找不到依據的現象。同時務工人領款時必須本人簽字并摁手印,不能代簽代領。只有這樣完整記錄從村干部集體研究做出用工決定,到派工人記錄派工單,再到村會計依據派工單整理結算表的全過程,才能形成前后印證、互相監督的閉環。
三、村集體要嚴格執行村務公開制度,每月的用工結算表必須張榜公示,讓村民參與監督。月底張榜公布時,村民可以通過務工費結算表看到出工的明細,不僅看到自己出工的數量多少,也能看到其他村民的出工數量,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這樣能有效防止出現個別村干部套取務工費的問題;同時村民參與監督,防止村干部用務工費的名義支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開支。
四、村會計要主動接受會計培訓,提供專業技能水平,正確核算務工費支出。屬于集體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務工費,必須在“在建工程”中進行核算,借記“在建工程”,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屬于集體自營項目發生的務工費支出,借記“經營支出”,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屬于村內道路日常維護務工費支出,借記“其他支出”,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屬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務工費支出,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務工費支出的核算必須按照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和實際用途分門別類進行核算,而不是簡單地在“公積公益金”“其他支出”等科目中進行核算。鎮經管站在日常報賬時要注意對村會計的指導工作/培訓與平日報賬相結合。
(作者單位:山東省諸城市桃林鎮財政經管統計社保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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