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期到基層進行“三資”管理審計中發現,有的村將應屬于經營支出類的開支記入了公積公益金科目;有的將本應記入管理費用或其他支出的開支也在公積公益金科目中列支;有的將福利事項支出直接在公積公益金中支出;還有的將清產核資中的資產盤盈,本應列入其他收入也記入了公積公益金;更有甚者年終轉賬核算本年收益時,直接將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匯集到公積公益金科目后入賬核算。凡此種種,無疑將“公積公益金”當成了萬能科目,嚴重違背了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影響了會計核算質量。筆者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依據現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就其日常有關業務事項做一簡單例舉,供參考。
【例1】年終,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公積公益金10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收益分配
—各項分配
—提取公積公益金
10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100 000
【例2】年終,某村集體經濟組織賬簿記載中出現應付福利費開支額超出提取額20000元現象,經程序批準,用公積公益金給予彌補。會計分錄為:
借:公積公益金 20 000
貸:應付福利費20 000
【例3】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以現金支付困難戶補助款5000元。
該業務事項屬于公益福利性質,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不得開支公積公益金,而應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福利費 5 000
貸:現金5 000
【例4】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外單位捐贈農用車一輛,價值9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農用車 9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90 000
【例5】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一國有企業征用集體機動地土地補償費300000元。
村集體機動地由所屬農戶承包的,該地塊征用時,只補償農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款,其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增加集體積累。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0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300 000
【例6】在產權改革中,某村集體經濟組織聘請有關評估機構對數間沿街商鋪進行了重估,原賬面價值150000元,已提折舊20000元,評估價為20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商鋪7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70 000
【例7】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將一臺機械設備對外投資,期限兩年,該設備賬面原值100000元,已提折舊20000元,投資作價9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投資
90 000
累計折舊 20 000
貸:固定資產—機械設備
100 000
公積公益金 10 000
【例8】某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清產核資中發現盤盈一臺機耕設備,評估價為2000元。
該業務事項,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盤盈的資產作為其他收入,不能列入公積公益金核算。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機耕設備
2 000
貸:其他收入2 000
【例9】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公積公益金彌補上年度經營虧損1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公積公益金 10 000
貸: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10 000
【例10】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購買電腦一臺,計款5000元,配置給村屬幼兒園教學用。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電腦 5 000
貸:銀行存款 5 000
【例11】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鄉鎮財政撥付的土地補償費100000元,其中:應付給有關農戶80000元,其余金額屬集體所有。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內部往來—有關戶 80 000
公積公益金 20 000
【例12】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一事一議籌勞方式修建村內道路,共籌集使用勞務工1500個,折款60000元;集體用自有資金共支付工程建設費用150000元。會計分錄為:
(1)支付建設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村路150 000
貸:銀行存款(現金)150 000
(2)投入勞務時:
借:在建工程—村路 60 000
貸:公積公益金 60 000
(3)工程竣工交付時:
借:其他支出 210 000
貸:在建工程—村路210 000
【例13】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本年度一月份開始投產的一批果樹直接對外村投資,期限為10年,果樹賬面價值為100000元,雙方協議價為12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投資—果樹 120 000
貸:林木資產
—經濟林木—果樹
100 000
公積公益金 20 000
【例14】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接收某苗木公司捐贈的綠化樹木一批,價值為3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林木資產
—非經濟林木—綠化樹
30 000
貸:公積公益金30 000
【例15】經程序批準,某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公積公益金轉增資本30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公積公益金 300 000
貸:資本—村集體 300 000
(作者單位:山東省諸城市農村經濟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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