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省洱源縣在農村集體“三資”財務管理中,緊跟時代脈搏,緊貼百姓訴求,圍繞農民群眾對村集體“三資”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明確部門分工,明細費用支出,明晰責任追究,做到收有規定、支有標準、核有程序、管有部門、罰有細則,推動了本縣村組集體“三資”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2019年,洱源縣村組集體財務管理上訪從以往年均27件以上降至1 件。2019年,洱源縣村組銀行存款余額為73051876元,增幅12%。
一、收有規定
保證農民群眾“四權”,要讓群眾知曉村集體收入有哪些。洱源縣從村組發包、經營、投資幾方面對收入作出規定,要求涉及村組集體重大決策要遵守“四議兩公開”制度,票據使用《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明朗了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情況,規范了投資的集體決策,禁止了以權謀私形為,杜絕了“坐收坐支”發生。
二、支有標準
保證農民群眾“四權”,要讓群眾知曉村集體支出有哪些。目前洱源縣村委會書記、主任月工資為3100元、副主任為3000元,考慮到村干部報酬低、工作量大,鼓勵村干部敢于做事、敢于擔當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同時嚴禁鋪張浪費,大吃大喝。規范公務支出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差旅費。為剎住村干部利用公款吃喝風,《洱源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取消了村組干部公務出差餐費報銷,實行差旅費補助。(1)出差派遣制度,洱源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干部因公出差實行出差派遣制,出差派遣單由村(居)委會主任審核批準;(2)開支標準,分村外鄉內、鄉外縣內、縣外州內、省內州外、省外幾個檔次。比如因村外鄉內公到辦事的,交通費補助標準由鄉(鎮)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制定;當天確實不能往返的,每人每天伙食補助不超過30元,住宿費憑發票報銷不超過60元。“出差派遣單”與“當天確實不能往返”的限制,制約了村干部借出差之名領取補助,大幅減少了村組經費支出。如煉鐵長邑村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村干部工作誤餐支出39105元,2019年該村干部工作誤餐支出為0元。經縣農經站測算,全縣村組集體支出每年可減少100萬元。
2. 會議費。嚴格會議審批,嚴控會議召開次數,會議經費按來源進行規定。有經費的按會議標準和批準的會議人數實施。沒有撥入會議經費的,每人每天會務費不超過30元。有效抑制了村組干部想開會就開會,借開會濫發補助的情況。
3. 工作餐。規定村組原則上不得自辦伙食,因工作需要并有相關工作經費需自辦伙食的,要說明原因、參加人數、時間期限及所需金額,報鄉(鎮)分管領導批準。要求村組采買菜蔬要盡可能取得正規發票,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使用“工作餐費用報批單”,附采買記錄,兩個以上經手人簽章,按程序審核審批后入賬,人均每餐不超過20元。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禁止在村里招待下鄉干部,取消村組招待費”的規定,明確縣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公務活動交納食宿費等。
三、核有程序
保證群眾的“四權”,需要借助組織。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個體流動性大,針對村民大會開展難,洱源在各村組成立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全程參與村組的財務審核,按各村經濟情況,制定支出在2000元內、2000元-5000元、5000元以上幾個檔次,分別規定相應審批程序。對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對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附會議討論記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并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核。
四、管有部門
保證群眾的“四權”,需要部門的支持。洱源從三方面部門職責明確。
1. 明確主管部門。《洱源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直接責任,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辦公地點、經費問題。
2. 明確業務管理部門。縣級農業行業主管部門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監管和業務指導責任;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制定規范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承擔和指導農村集體“三資”檢查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完善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簿,加強合同管理;負責組織農村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 明確部門分工協作。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涉及的相關部門職責分別規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服務工作、財務人員的注冊登記和繼續教育、保障機構正常運轉所需經費。審計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使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民政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貫徹落實“村民自治”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的人員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季度專項督查,縣委巡察工作對村組黨組織全覆蓋,審計部門每年抽樣審計1個鄉鎮賬務,農業農村部門業務指導、常規審計及專項審計等工作都各自正常開展。
五、違紀有追責
洱源對村集體存在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等方面作出規定,對違反的村組干部追究其責任,并嚴格執行。開展整治“微腐敗”行動,重點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近兩年,共查處農村基層“微腐敗”案件72件,處分133人。典型案件的查處給予了腐敗分子強大震懾,在全縣形成了整治“微腐敗”的高壓態勢。
(作者單位:云南省農村經濟管理處、云南省洱源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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